目前分類:大陸法規、稅務 (88)
- Dec 28 Wed 2011 16:55
大陸對餐飲業營業稅的認定
- Dec 23 Fri 2011 21:55
金融機構不能把企業當唐僧肉
- Dec 21 Wed 2011 22:03
大陸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摘要 穩中求進
- Dec 09 Fri 2011 14:36
大陸應收帳款壞帳應如何處理
- Dec 09 Fri 2011 09:27
外匯新政 廢除進出口核銷? 之我見
- Dec 02 Fri 2011 15:34
台商〝又〞大驚了 大陸將全面推行社保之新聞
- Nov 07 Mon 2011 15:44
有關大陸增值稅與營業稅修正的相關新聞
以下提供三則相關;
- 上海增值稅「擴圍」。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就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需觀察是否包含咨詢服務或勞務服務),逐步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徵收增值稅。實施細則尚未出台。新修正的增值稅抵退將會包含在我們的服務項目中。
- 上調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為,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為,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 大陸將推動一波稅賦改革。大陸現行稅法存在有重複課稅的問題、也欠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稽徵(延伸出個人稅賦較低的問題;導致富者愈富),這些都是推動結構性稅改的因素,不過,我不認為大陸會以十年為目標來推動。
- Oct 13 Thu 2011 17:00
國務院火速出臺9項措施 向小微企業開倉放糧
請注意!大陸工信部有頒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1、工業:
企業分類 | 從業人員 | 條件 | 營業收入 |
中小微型企業 | 1000人以下 | 或 | 40000萬元以下 |
中型企業 | 300人及以上 | 並且 | 2000萬元及以上 |
小型企業 | 20人及以上 | 並且 | 300萬元及以上 |
微型企業 | 20人以下 | 或 | 300萬元以下 |
- Oct 12 Wed 2011 17:24
廣東佛山 緊急叫停限購放寬令
- Aug 31 Wed 2011 17:45
在大陸外籍(台幹)員工將繳納社保…將赴大陸投資或已投資者請注意
- Aug 30 Tue 2011 17:41
大陸新社保法出台…將赴大陸投資或已投資者請注意
- Aug 25 Thu 2011 09:36
大陸針對開放人民幣跨境交易的兩項新措施
- Aug 17 Wed 2011 15:11
大陸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
- Aug 09 Tue 2011 09:45
台商移轉訂價報告 大陸緊盯(補充)
- Aug 04 Thu 2011 11:12
外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新規
- Aug 03 Wed 2011 11:11
大陸人民銀行總行暫停受理境外銀行融資業務
- Jul 15 Fri 2011 10:12
大陸企業用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之判例
1.依據大陸《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6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 上海高院頒佈;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但當事人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應及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信用義務,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如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已實際工作期間的相應報酬,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3.案例曉宏是人事經理,而非一般勞工,法院判敗訴的理由也要看清楚。
- Jun 10 Fri 2011 11:14
大陸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赴大陸投資,企業主往往對公司帳戶內的資金無法自由提領,覺得無法適應。
而這些規定其法源均源自於1988年國務院所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其法條內容同時約束(含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摘錄重點如下
- May 24 Tue 2011 18:48
大陸〝新〞社會保險法將出台
- May 19 Thu 2011 11:19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補充配套規定
可留意第二點:對檢查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允許彌補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口徑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29 號 201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