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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新社保法的出台,在大陸就業的外籍勞工(含台幹)也將一併納入社保範疇

 

1.      同樣納入五個險種: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

2.      外籍員工所繳納的養老金就算離境,仍然可以請領。

3.      以上海市員工社保為例,公司將負擔薪資的37%,員工自行負擔11%。RMB11688為上限。

4.      就目前實務上,上海地區的台籍經理級幹部,月薪約在人民幣一萬至一萬二的水準;且多數企業給付台幹的薪資是以〝稅後薪資〞來約定,如此對企業來說,新法將增加近五成的人事成本。

5.      我個人猜測,為了與母法(社保法)接軌,所以外籍員工的社保繳納應該會追溯至今年七月一日。

6.      法規中明確規定了台籍員工的社會保險號碼編撰規則。

7.      附檔是我在網路上查到〝上海美國商會〞希望能與中國簽訂一項雙邊抵免的協定,可以減輕企業負擔。韓國與德國均已經簽訂抵免協定。歐盟正在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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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原文:http://www.obu.com.tw/03-china-investment-FAQ.php#Q8

 

 

有客戶問該如何因應?

 

1.      某人臉書按讚!台灣與大陸距離很近,但是每次反應都很慢…應該儘速與大陸簽訂雙邊抵免協定。

2.      是否能把台幹薪資掛在台灣?

a.      依據新法法規;〝與境外雇主訂立雇用合同後,被派遣到在中國境內註冊或者登記的分支機搆、代表機構(以下稱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境內工作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仍然要繳。

b.      若調整之後薪資低報;則必須考量薪資連慣性的問題。

c.       以上可用陸資來台的模式解決薪資費用帳上如何認列的問題,但是根本上,台幹在大陸必須繳納社保的事實,已經無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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