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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將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未來新法將對社保的提撥、運用、繳付、繼承等,做更為明確的規範。

七月將採行的方式,可以參閱去年〝大陸社保制度大變革…由費改稅〞其中有進一步的介紹。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草案)》的摘要: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社會保險法,將自201171日起施行。草案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

 

(二)明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按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三)明確了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情形。

 

(四)規定了個人權益記錄寄送方式。

 

(五)規定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程式。

 

(六)明確個人帳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帳戶餘額繼承辦法。

 

(七)明確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

 

(八)規定了社保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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