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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詐騙案,台灣不少;大陸更多。

 

能夠吸引人的,大多〝來頭大、募集金額大、獲利大〞

而這些,其中多多少少會加入一些外國企業成分來〝妝扮〞,萬一

出事,都難以求償。

 

 

 

證監會:不要相信一夜暴富支招投資者四訣竅   

20120417 02:24 來源:中國證券報

 

  近年來,隨著國務院和各地政府對非法證券活動的嚴厲打擊,

法發行股票、非法銷售股票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和蔓延得到有效控

制。截至2011年底,各級法院宣判的此類案件已超過百起,兩百余名

罪犯被繩之以法。其中,數名罪犯更是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與此同時,由於此類案件通常具有涉案地域廣、涉及人員多、調查

取證困難、專業性強等特點,因此給案件查處和刑事追贓工作帶來很

大困難,涉案投資者投資款往往難以得到保全,其救濟問題日益突出

 

  盡力挽回投資者損失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雖然國務院1998年發佈的《非法金

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有關於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

活動受到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的規定,但考慮到非法證券活動

的受害者多為缺乏證券投資知識和風險意識的退休人員、下崗職工等

社會弱勢群體,有的為購買原始股甚至動用家庭全部積蓄,為盡可

能減少損失,保障其正常生活,國務院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進

行了多方面的努力。

 

  在制度建設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證監

會多次研究暢通投資者救濟途徑的相關法律問題,並于2008年聯合發

佈了《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非法證券活動

受害人的救濟途徑:如果非法證券活動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公

安、司法機關刑事追贓程式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

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

通過民事訴訟程式請求賠償。《通知》的發佈,為投資者救濟提供了

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實踐中,相關執法、司法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查辦案

件、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同時,擴展刑事追贓手段,加大刑事追

贓力度,盡力挽回投資者損失。通過追繳涉案贓款贓物、犯罪分子退

賠等方式,金園汽車集資詐騙案美國第一聯邦非法經營案

盛怡和非法經營案等一批案件順利追回部分或全部贓款,公平返還投

資者。其中,美國第一聯邦非法經營案還在司法救濟方面取得了重

要突破。

 

  2006年,犯罪分子錢某等人成立美國第一聯邦北京代表處,並

與西安交大長天軟體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定,以1276萬元收購交大長

39.88%的股權,每股作價1.6元。同時,其在北京多次召開投資說

明會,聲稱交大長天股票將在美國上市,投資可獲得近10倍的高額回

報。在多番勸誘下,100余名投資者分別以7元到1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

了交大長天股票,涉案金額約3000萬元。案發後,公安機關迅速行動

,將上述39.88%的股權予以凍結。

 

  2008年,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判處錢某等人犯非

法經營罪,並決定將凍結的股份予以變賣,變賣款及追回的其他款項

按比例發還投資者。2011年初,上述股份依法拍賣並成功拍出。目前

,絕大部分款項已發還投資者。凍結股份手段一般在民事案件中採用

,此次美國第一聯邦非法經營案凍結股份,拍賣併發還投資者,在

北京刑事案件中尚屬首例,是相關司法部門經過深入研究做出的重大

突破,也為全國類似案件的投資者救濟工作開闢了行之有效的途徑。

 

  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積極推動各地貫徹落實《關於整治非法證

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暢通民事救濟途徑,鼓勵投資者通過民事

訴訟維護自身權益。部分投資者已經通過民事訴訟挽回了損失,如

陝西楊陵亨泰案2005年,陝西楊陵亨泰綠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宣稱其股票將於新加坡上市,承諾每股價格不低於3.6元,並以該

公司證券部的名義向公眾銷售股票。至案發時,該公司共向363名投

資者以2元至3.6元不等的價格銷售股票,金額累計達780余萬元。

2008年,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判決楊淩亨泰公司及

其法人代表陳某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刑事判決做出後,部分投資人向

咸陽市楊陵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楊陵亨泰公司及轉讓股票的該公

司股東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投資款及利息。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該股

東與投資者簽訂的股權轉讓協定無效,判決該股東全額返還投資款,

楊淩亨泰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的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追回了全

部投資款,有效的保護了自身合法權益。

 

  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建議,為切實防範非法證券活動,保護自

身合法權益,投資者應自覺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類專業知識的學習,認清

非法證券活動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自身辨識能力。同時,要自覺抵制

誘惑,不要抱有一夜暴富的心態,不要相信所謂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不要輕信他人的勸誘,不要存在僥倖心理。要在正規的證券經營場

所和經營機構依法認購和轉讓股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當遇到

判斷不准的問題時,應及時聯繫當地證監部門或滬、深交易所投資者

服務部門進行諮詢,若發現擅自發行股票或非法經營未上市公司股票

等違法犯罪行為,則應儘快向證監部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二,若不幸遭遇擅自發行行為,可先設法瞭解發行公司的經營

狀況和擅自發行的有關情況。有的公司經營狀況較好,其本身並無擅

自發行的主觀故意,而是由於部分股東違法轉讓股票造成了擅自發行

的結果。投資者此時可及時與發行公司聯繫、溝通,要求其叫停股東

的違法行為並退還投資款。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此類公司會積極回

應投資者訴求,及時與有關股東聯繫,制止其違法行為並協調退還相

應款項,投資者合法權益可得到有效保護。

 

  第三,若發行公司拒不回應投資者要求,或其在擅自發行行為中

存在主觀故意,甚至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投資款,則投資者要對上述公

司提出的各種要求保持高度警覺,特別是不要相信其要求投資者繼續

支付錢款的所謂解決方案,避免遭受二次損失。同時,要及時整理

保管好手頭所有證據材料,儘快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積極配合調查,如

存在仲介機構的,要一併予以舉報。只有這樣,在贓款贓物被追回後

才可能獲得相應退賠。

 

  第四,如投資者面臨的實際情況符合《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

關問題的通知》中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則可在綜合考慮自身的經濟

、時間等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選擇聘請律師或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民

事訴訟的途徑挽回損失。但在維權之前,要掌握發行公司、相關股東

或仲介機構的有關狀況,若其為皮包公司空殼公司掛名股東

,則訴訟結果很可能是對方無產可賠,訴訟的成本和耗費的時間都可

能給投資者造成二次損失。因此,投資者在提起民事訴訟前,應對

訟的花費與所得有較為清醒的認識,仔細權衡利弊,冷靜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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