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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則新聞並未受到太多關注!

1、修正的條文是平均地權條例。而非所得稅條例。

2、新聞中有提及,內政部也有意推行此案,只是主張先推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順序上與賴立委不同。

3、真實的成交價格,是課稅的基礎。

 

土地交易 擬強制登錄價格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2011.04.19 08:05 am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18)日審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制土地交易登錄交易價格。提案的立委之一賴士葆指出,要課到奢侈稅,首先得掌握實際成交價格,「實價掌握不到怎麼課?」

 

另外,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吳育昇會中宣布,會儘快在本月排入議程審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最慢5月初排入審查。

 

賴士葆說,他會提修正條文,比照平均地權條例,要求房仲業者改登錄個案實際交易資訊,而不是「以區段化、去除門牌、地號、建號、交易者識別化」登錄。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由賴士葆、吳育昇等30人提案,要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未依規定登錄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由於內政部不同意現階段就通過,內政委員會昨天只來得及將平均地權條例草案送出門,但保留條文,待立法院院會協商。程序往前走一步,但條文尚未獲得共識。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昨天答詢時主張分階段修法、循序漸進,先通過政院版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等到民眾沒有被課稅的疑慮,再進行第二階段修法,朝向強制登錄個案成交資料。 

 

林慈玲說,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果通過三讀,比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更威力強大,後者只強制房仲業登錄,前者是強制所有交易到土地的買賣雙方登錄實際成交價,範圍很廣。

 

賴士葆質詢時說:「如果內政部擔心民眾被課到稅而不願意推動登錄實際成交價格,那對被完全掌握薪資所得的勞工階級不公平。」

 

吳育昇表示,美國的法規讓每一筆動產都在網站上看,日本、韓國也都建立同樣的制度,在美國買一棟50年的不動產,過去的交易每一筆都清清楚楚。台灣已經相當落後。

 

【2011/04/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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