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U客戶中,常見的情況是;DBU公司或其負責人申報的收入和

DBU公司申報租賃車子的價值,〝顯不相稱〞。這會引起稽徵單位的

懷疑。

 

若稅捐稽徵單位將目前稽徵編組由「公司」、「個人」,改為「公司

+負責人」由同一組負責,將會帶來很大的影響。目前這樣的案件是

交由「個案分析組」負責。

 

 

更多OBU所得認定,請參閱!

http://www.obu.com.tw/06-class20120321.php

 

 

 

營業人以租用敞篷式跑車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被國稅局補稅

處罰。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

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

勞務及營業人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所稱自

用乘人小汽車,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係指非供銷售或

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該局說明,最近查獲甲公司以營業租賃方式租用賓士敞篷式跑車,

3租賃期間合計支付租金5百多萬元,與一般商用之營業租賃情形頗

具差異,且於租期屆滿後,租賃公司隨即將跑車轉售予甲公司監察人

之父親。案經甲公司認諾其實際上為分期付款買車之融資租賃性質,

且非供業務上使用,同意補繳本稅及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

,係考量自用小汽車多為企業高級員工所使用,具有酬勞員工之性質

,爰比照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取得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以資

公允。

 

為端正納稅風氣、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已掌握所轄營業人取得自用乘

人小汽車資料共7千多筆,將逐一清查有無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

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情形。此外,營業人常以個人或家庭開銷取得之

一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及列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成本費用

101年度除將持續宣導不得扣抵相關規定外,針對取得3C用品、家

業、菸酒業及黃金珠寶業等開出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比例偏高之營

人,亦將加強查核。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申報之進項憑證有不得申報扣抵之情形,應儘速依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

款,凡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

除加計利息外,可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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