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司所公布之預告修正,類似大陸常見的徵求意見稿,針對未來將修訂的辦法徵求意見。

1、僅針對外資赴大陸設立辦事處與陸資來台設立辦事處做比較;
2、修訂後,陸商來台設立辦事處已經比外資赴大陸成立辦事處還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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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以往我在說明海外所得申報時,都是以海外所得〝匯回〞當年度為基準;若所得超過六百萬,可以規劃分年度匯回。
最近有客戶針對此問題提問;後經北區國稅局回覆:海外所得應於所得實現當年度即應辦理申報無論是否匯回!此部分所可能造成的影響,整理如后:

§、以下內容,不討論所得來源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部分。延伸閱讀:http://www.obu.com.tw/news_09_20140314.php

§、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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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戶常問:我的OBU為何不能開戶?原因很簡單:當金融機構確實落實「反洗錢」與「防杜人頭帳戶」時,銀行犯不著承擔開戶的風險;如果又從未與該分行往來交易。

2、以下摘錄常見被拒絕開戶的理由;

2.聯絡地址或電話:
(1)客戶無固定居住所;或填寫資料時,文字刻意草寫、潦亂或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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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大陸中國銀行廣東分行開辦一項〝優匯通〞業務,可供國內客戶在境外購房、償還房貸、投資移民款這些指定用途下,可以不受每人每年5萬美元額度的外匯管制。此項業務違反現行大陸外匯規定。

1、依照現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關於個人對境外匯款額度與項目之規定;
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第十一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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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新聞所刊載之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議題,均源自於中研院這份「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
2、賦稅改革只要牽涉修法的部分,在立院勢必還會有一番波折。不過,從研擬這份建議書的參與人員中可以發現,藍、綠學者都有。若是以國家未來可能的賦稅政策方向,這是一份不錯的參考資料、引用的數據與圖表很多,值得看看;
3、內文中有一段:「從實務上看,即使對這些高所得課徵高稅率也不容易徵收到其稅收,因為在高彈性下,若我國課徵比他國明顯較高的稅率會令這些高 所得者將資金所得移出臺灣;當臺灣和他國沒有實質邦交、和他國稅捐當局沒有實質租稅訊息交換或租稅協議下,對高所得課徵高稅率的問題比其他國家更顯嚴 重。」這是很切實的情況。
4、在99年海外所得課稅前,我曾發文建議;若有意將資產逐步規劃移轉至境外,當時是一個好時機;因為未來賦稅成本不會再那麼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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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與銀行公會仍未公布相關作業細則,看來初期仍以銀行自行清查為主。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4.06.30 02:23 am

國內五家地區金融機構及廿四家信合社、三百零二家農漁會,客戶幾乎全是本地人,可自動「豁免」肥咖,但不接受美國人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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