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期新聞所刊載之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議題,均源自於中研院這份「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
2、賦稅改革只要牽涉修法的部分,在立院勢必還會有一番波折。不過,從研擬這份建議書的參與人員中可以發現,藍、綠學者都有。若是以國家未來可能的賦稅政策方向,這是一份不錯的參考資料、引用的數據與圖表很多,值得看看;
3、內文中有一段:「從實務上看,即使對這些高所得課徵高稅率也不容易徵收到其稅收,因為在高彈性下,若我國課徵比他國明顯較高的稅率會令這些高 所得者將資金所得移出臺灣;當臺灣和他國沒有實質邦交、和他國稅捐當局沒有實質租稅訊息交換或租稅協議下,對高所得課徵高稅率的問題比其他國家更顯嚴 重。」這是很切實的情況。
4、在99年海外所得課稅前,我曾發文建議;若有意將資產逐步規劃移轉至境外,當時是一個好時機;因為未來賦稅成本不會再那麼低了。
5、摘錄整理重點如下;
一、 所得稅與消費稅(加值型營業稅)探討;
(1) 在彌補財政赤字後,維持稅收占GDP的比例不變下,降低薪資所得者之稅率,適度提高消費稅之稅率。
(2) 一般正常之消費品可維持較低之現行5%稅率,較奢侈品廣義之高級消費品則課以較高如10%之稅率。
二、 所得稅「兩稅合一」探討;
應該廢除營利與綜合兩所得稅合一制度。兩稅分離後,綜合所得稅可採「部分股利所得扣抵法」消彌重複課稅。扣抵的方式,可採用「定額」扣抵法,一家戶以不超過27萬元的「股利所得」扣抵額為上限,與「利息所得」免稅額度同步。
三、 營利事業所得稅探討;
(1) 避免營所稅稅基之流失,應徹底檢討各項產業租稅減免法規及金額,在不影響經濟發展之前提下,逐步廢止不當之租稅減免,核實課徵應課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2) 相較世界各國,我國營所稅稅率仍屬偏低,在未來經濟景氣恢復後,應合理提高營所稅稅率至20%-25%與韓國及歐盟相當之規格。使租稅負擔越趨公平合理。
四、 土地稅及房屋稅探討;
⑴ 本於核實課徵及租稅公平之原則,房地產持有及交易之資本利得,應以實價作為其課徵基礎。目前,依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房 屋稅之課徵基礎不同。實價課徵制度之變革,若將土地與房屋價格合併,並以市場實際交易價格為課徵之稅基,不但稅基擴大,也更符合公平、合理之課稅精神。然 而,此項土地稅及房屋稅相關制度之改變,將涉及憲法之小幅修正或解釋,以及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及條例之配套修正,需全民有共識,亦 相當耗時。
⑵ 將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現值盡可能調整其課徵基礎以期接近市價,以及將非自用住宅之房屋稅稅率以明顯之差別稅率課徵,應為公平合理之改革方向。
⑶ 對於外籍人士購置房地產,可參考香港及新加坡之模式,課徵額外之交易稅,以遏止外資在房地產之炒作,使房價漸趨合理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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