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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價 擬強制登錄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10.22 09: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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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業務開放後,有兩大區塊對台商將造成影響,必須做好準備:

將可對大陸台商〝實質〞資產授信。不必再受限於投審會的申報金額。相對的,銀行業要如何審查大陸資產?如何確保債權?
搭配大陸開放的〝人民幣跨境結算〞,未來大陸台商的出口價,將可以改由人民幣計價,減低以往可能產生的匯率損失(美金兌換人民幣)。開放後,這個OBU帳戶將可以在台灣操作。相對的,企業是否已經申請具備人民幣結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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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冬解析:下季可能再升息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2010.10.20 03:04 am
 國際貨幣基金(IMF)總經理史特勞斯康在人行行長周小川陪同下,昨天在北京中南海會見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並表示中方因應國際金融危機的政策完全正確。由於IMF前一天在上海公開支持大陸管制資本做法,外界推測可能是促使人行昨天宣布升息的重要因素之一。(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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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申報扣抵國外稅額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申報扣抵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應按全部國外淨所得(包含國外虧損)核計其可扣抵之稅額。
該局說明,商機無國界,跨國投資日趨頻繁,營利事業總、分支機構分屬境內外者日益增加。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惟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另所謂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應先合併計算國內外機構之所得額,國外分支機構有虧損者,亦應併同國內機構合併計算,以正確反映營利事業之全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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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凱渥出面澄清,仍然應該由名模繳稅?
此項調整後,是否會影響凱渥的營業收入…換由凱渥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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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小民與財政部打官司總是挫敗?! 
我倒是想提供一些個人觀察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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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概是極少數設立境外公司但是不搭售境外金融商品的業者!
 
有關於境外金融商品(含境外保單)有幾點心得可以提供參考;

沒有高報酬低風險的商品
業者所提供的績效表,建議自行再次核算;並注意績效表資料的擷取時點
收款的帳戶是否真實為海外金融機構之帳戶?除了業者提供的資訊之外,請向該收款帳戶的開戶銀行再次確認
請注意銷售機構是否為海外子公司?有限清償責任
商品的資訊在海外母公司官方網頁上能不能查詢的到?還是所謂僅針對台灣地區發售的特殊商品?
申購的收款憑證,是業務人員提供的收據?還是銷售機構的正式收據?收據的真實性也要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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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叮嚀:切勿因為台幣升值,而匆忙將OBU帳戶內資金匯入DBU公司戶或個人戶避險;以免除了損失匯差,將來還要補繳所得稅!(資金流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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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補充幾點:

簡單說,違反國稅會被關、違反地稅是罰款,但是為何透過境外公司+關聯交易(逃漏企業所得稅屬國稅),目前只要罰金…這是大陸學界的討論議題。
營業稅屬地稅!因此提供無形勞務;安裝、顧問、維修等費用之稅費,由地稅局管轄。
至於透過個人帳戶收取貨款的稅賦問題,除了漏開增值稅票之外,還有個人所得稅的漏稅,這慢慢將成為中國的查稅重點工作;打擊不法所得收入。
外匯核銷的部分與台灣不同。這一點在規劃境外公司操作及融資金流等方面,提供很多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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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新聞在兩岸匯款作業寫得很清楚
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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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U放款陸企 可望解禁
 經濟日報╱記者藍鈞達、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0.09.27 03: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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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關聯交易有關同期資料(TP移轉訂價報告)準備的情況
發佈了一份指導規定,受文者為各地區國稅局及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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