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p 21 Tue 201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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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針對2010查稅工作系列-2
- Sep 20 Mon 201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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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針對2010查稅工作系列-1
- Sep 19 Sun 2010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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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陸所得課稅之我見

提供兩篇新聞;其中有幾點需特別注意:藍字部分為原文。
境內所得必須依法申報綜所稅,自99年度起的海外所得也要申報。大陸地區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所得申報,與海外所得課稅無關;亦既,99年以前所發生之盈餘匯回,一樣要查。
如果王伯伯能提出大陸的個人銀行帳戶紀錄,證明該筆大陸公司分配盈餘已經在帳戶內超過七年,則因超過台灣所得稅核課期間,則不必補繳台灣所得稅,否則都應補繳台灣所得稅。依據所得實現的課稅精神,我個人認為,七年的核課期,應當自匯入個人帳戶的第一年起算,而非盈餘分配(假設匯入OBU)起算。
王伯伯訝異大陸所得是屬於境內所得,而且當他取得大陸公司盈餘時,已經繳過大陸的稅,為何一隻牛要剝兩層皮?其實,王伯伯不會被重複課稅,依據上述同一法條規定,「大陸地區投資收益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補充:這類似台灣兩稅合一的概念,大陸公司所繳納之營所稅、利潤匯出時所繳納之就源扣繳,提供合法之憑證後,可以自台灣的應納稅款之扣除。但是,如果匯入款合併個人綜所稅,適用的稅率為40%…應該還是會有差額需補繳。〔(台灣地區所得+大陸地區所得)X40%〕-營所稅-就源扣繳=應補繳之金額。
透過地下管道之匯入款,因為大多透過自然人帳戶匯款(甲→乙),屬贈與稅的稽查範圍,因此,透過這種方式,原本就不安全。
- Sep 06 Mon 201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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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針對出口退稅最新管制規定

在大陸企業有申請辦理出口退稅者,請特別注意!此規定已經自九月一日起實施。
出口退稅工作,將改經由供貨企業所在地之縣以上稅務機關查核後,始得辦理出口退稅。
1.由稅務機關來查核出口退稅(非海關),對企業打擊層面加大;連帶查核進項增值稅款。
- Sep 01 Wed 201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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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企業股權調整之稅務問題

以兩則新聞來說明,大陸企業股權調整時,所需要面對的稅務問題。
自去年59號文頒佈之後,大陸企業的股權調整,除非能舉證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外,其餘均依照〝實質股權交易〞辦理核稅,以股權轉換之企業為納稅義務人
- Aug 20 Fri 201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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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7號之我見
- Aug 19 Thu 20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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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海外查稅 匯豐強化風控因應

在金融風暴前,似乎只要將錢存入私人銀行部門,就等同於保密與避稅。而在金融風暴之後,隨著國際趨勢的轉變,銀行的角色與態度也有所變化。
一般大多數的客戶,是將資金存入商業銀行部門,與私人銀行部門,也無法相提並論。
- Aug 12 Thu 201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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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與子女資金購屋 應提供相關佐證

用這一篇新聞來說明:
假設父母每年匯給子女一百萬元,共十年,應為一千萬。南區國稅局的意思是,除提供這一千萬的匯款證明外,還必須提供用這一千萬來購屋的證明,才能作為免贈與稅的佐證。
不然,實際的狀況可能是;小孩將現金花掉,而父母另外購屋贈與。
- Aug 09 Mon 201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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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產贈與的稅務問題

據研判,應該是透過台幣轉換為外幣的交易過程所掌握資金匯出流向。
請注意!!這是關鍵;…財政部指出,目前中華民國居住者的個人所得稅,只對中華民國來源課稅,海外所得需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才需要辦理最低稅負制申報。…
- Aug 05 Thu 201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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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協議內容、早收清單及業者商機分享說明會!會議重點
- Jul 30 Fri 201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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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銀行所推存款商品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