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針對假外資OBU開戶展開清查,OBU還能開戶嗎?

 

根據報載中央社五月十一日新聞稿

 

金管會開始對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客戶進行專案金檢,預計為期1個月。對於跑單幫、一卡皮箱就來台拉客的皮包客,抓到後會公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本國銀行OBU業務大幅鬆綁,現傳出有國內投資人到境外設置「紙上公司」,透過假境外客戶身分,到OBU開戶與投資。

 

民進黨籍立委許添財、李應元也曾質疑過,金管會大幅開放OBU可以做的業務,台灣有許多民眾具有雙重國籍,可以假裝非居民在OBU開戶。

 

金管會近期將針對OBU金檢,全面清查是否有OBU招攬或勸誘本國客戶,到海外設公司再繞回國銀OBU開戶等不當情形。清查預估為期1個月。

 

【中央社╱台北11日電】2014.05.11 04:00 pm

 

金管會「無差別檢查」

很多客戶問,金管會要查OBU了,還能開戶嗎?

金管會如何稽查、認定何者是有意透過開設「紙上公司」來OBU帳戶開戶?

若原本即規劃將交易與理財投資帳戶分開,那理財投資用途的OBU會遭認定是「假外資」嗎?

 

在這些提問之前,應該先問;

政府不查OBU

有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保護,OBU即如同「租界」政府無權對OBU帳戶採取動作?

 

釐清這些問題前先想清楚;

除贈與稅外(註),稅務機關課稅對象是收款者還是付款者?

OBU帳戶內資金即是漏稅所得?(註)

 

檢查機關是金管會檢查局而非財政部國稅局

針對此次金檢業務目的,經洽詢主管機關所獲回覆;

 

主辦單位(Matter handled by):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處理情形(Action):

經查本會103年3月28日金管銀外字第10350001180號函規定,OBU分行提供客戶境外金融商品,應踐行瞭解客戶之審查程序,不得鼓勵境內客戶透過設立境外法人方式轉換居住者身分,於OBU開立帳戶,投資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於境內銷售之境外金融商品。由於OBU帳戶雖較境內銷售之金融商品更具多樣性,惟並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且原開放目的係為吸引境外客戶,將其資金引回(入)國內,故有上開函令之規範。

    本局檢查時,將著重瞭解銀行是否依規踐行瞭解客戶之審查程序,符合上開函令規範意旨,以避免銀行以不正確之行銷模式,影響OBU客戶之權益。

 

OBU能不能開戶?

當然能!開戶與查稅無必然關係;也並非海外開戶即可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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