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監管升級圍堵熱錢 融資銅模式面臨垂直打擊
2013年05月08日 04:19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導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5月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關於加強外匯資金流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加強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加強對進出口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分類管理。
次日,離岸人民幣現匯匯率告別19年來高點,跌幅創15個月最高紀錄,人民幣兌美元報6.1790,當日下跌0.4%。
通知已然造成人民幣匯率上漲預期遭打壓,而此前被各界關注的“融資銅”模式亦或受到直接衝擊。
出口數據正本清源
由於美國、日本等國的寬鬆政策,人民幣作為高收益貨幣受熱錢追捧。熱錢通過貿易形式流入我國進行套利,種種虛假貿易形式甚至扭曲了中國的出口資料。
實際上,年初以來,中國進出口資料便遭境外投行質疑。瑞銀認為中國出口資料與港口和交易夥伴的進口資料不相吻合,高盛更直言:“地方政府可能通過在特定貿易區域做來回運輸或者提前出口來推高出口資料。”
據悉,進出口資料失真由香港“一日遊”等形式的虛假貿易引起,是進出口領域多年頑疾,更因今年的熱錢套利愈演愈烈,最終觸碰監管層底線。外管局深圳分局早在上月已發佈通知,要求開展2013年一季度末深圳市貿易信貸調查,並於4月26日前完成。
所謂香港“一日遊”,是指出口商通過一些專業公司,將一單貨物在深港之間反復進出,最終境外遊資得以流入,而出口商也能成功套取出口退稅。遊資入境後選擇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賺取息差。
亦有業內人士表示:“某些套利為目的的‘轉口貿易’,單據、貨物、進出口公司全假,業內行話是即使進出口空氣都行,走一個流程淨利0.9%上下,以3-4日為一個週期甚至有銀行可做到一日遊,一個中型貿易公司一年可賺到1個億。”
《通知》針對以上情況規定:“外管局應及時對資金流與貨物流嚴重不匹配或流入量較大的企業發送風險提示函,要求其在10個工作日內說明情況”,否則根據相關規定,將其“列為B類企業,實施嚴格監管”。
融資銅模式或遭威脅
近日期銅價格屢創新低,盤中曾一度逼近48000元/噸,而後更是經歷大幅反彈,一度觸及53000元/噸關口,5月7日滬銅主力合約CU1309收盤52190元/噸,期銅總持倉亦從上月頂峰時的92萬手降低到72萬手。
洶湧起伏的期銅行情引發市場對“融資銅”模式擔憂,媒體對銅貿商“資金鏈斷裂”的報導甚囂塵上,其邏輯即主要源於對鋼貿重複質押模式的聯想。
“將鋼貿與融資銅進行類比,實際混淆了‘商品融資’和‘貿易融資’。”某期貨公司高層告訴記者,“鋼貿的存貨質押模式風險點,一是鋼價大跌導致質押價格下降而帶來的價值補充;二是鋼貿商和部分銀行從業人員非法勾結,存貨重複質押導致的風險。以上都是基於商品質押融資帶來的風險。”
“銅也有類似鋼貿的商品質押融資模式,但這種模式的套利空間太小且風險巨大,在業內遠不是主流操作模式,本質上並不是‘融資銅’。”
據悉,融資銅的經典模式是企業在和LME簽訂進口合同後,可根據該合同在銀行開具信用證,由銀行先行墊付資金,而國內企業只用交付30%以內的保證金,其餘部分直到該信用證承兌日到期之後再還款。一般信用證期限有90天和180天,國內企業可在該期限內將30%資金的高杠杆撬動的大額資金用於高利貸,獲取利潤。
“銅價和融資銅風險的關係很小。‘融資銅’作為‘貿易融資’,其風險點與鋼貿大相徑庭,在國外市場買入倫銅頭寸時,國內企業實際上已經在SHFE市場做出拋空保值行為,所以該部分風險實際上已被對沖。”上述公司高管表示。
其坦言“匯率波動風險,特別是人民幣兌美元在某個時點出現大幅貶值才是威脅最大的,由於美元是LME市場的結算貨幣,屆時融資銅將出現真正的資金鏈斷裂。”
由於人民幣持續升值,在融資的90或180天內,人民幣兌美元持續上漲,再加之銅貿標的金額巨大,因此收益相當可觀。
然而《通知》無疑將打擊以套利為目的的熱錢流入,壓制人民幣升值預期。同時業界亦不乏擔憂央行可能降息,人民幣升值進程或遭逆轉的觀點。
“融資銅模式的主要盈利點是三塊:信用證息差、人民幣升值帶來收益和轉口貿易收益。”中證期貨副總景川表示,“《通知》間接造成的人民幣升值勢頭趨緩,對融資銅的前兩項收入有一定不利影響”。
《通知》還規定,中資行與外資行“分別以75%與100%為參考貸存比標準,一旦中外資銀行外匯貸存比超過上述參考貸存比,應在每月初的10個工作日內將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調整至下限以上”,這將迫使國內銀行收緊外匯貸款額度,以滿足《通知》要求,由此造成的美元信用證貸款進一步收縮亦將限制融資銅規模。
此外,《通知》關於轉口貿易的規定亦引發關注:“B類企業轉口貿易項下外匯收入,應在其進行相應轉口貿易對外支付後方可結匯或劃轉;同一筆轉口貿易業務的收支應在同一家銀行辦理;新簽訂的轉口貿易合同,其收入和支出的結算貨幣應同為外匯或人民幣。”
“按照新規,B類企業融資銅收來的錢必須進監管帳戶,付完後,差額才能結匯出來,這樣融資銅的騰挪空間就小了。”海通期貨分析師陳冠因表示。
“時間就是金錢。”某貿易公司老總則向記者解釋,“監管嚴了,操作時間延長,資金成本和違約風險都將增加。”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匯資金流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3-00077 分 類: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發佈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 發佈日期: 2013/05/05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匯資金流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 號: 匯發[2013]20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匯資金流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支援守法合規企業開展正常經營活動,防範外匯收支風險,現就加強外匯資金流入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除政策性銀行外,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計算公式為:“各銀行當月結售匯綜合頭寸下限=(上月末境內外匯貸款餘額-上月末外匯存款餘額×參考貸存比)×國際收支調節係數”。其中:中資銀行的參考貸存比為75%,外資銀行的參考貸存比為100%,國際收支調節係數為0.25;境內外匯貸款餘額、外匯存款餘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外匯信貸收支月報》中的資料計算,境內外匯貸款不含境外籌資轉貸款。
外匯貸存比超過參考貸存比的銀行,應在每月初的10個工作日內(初次實施應於2013年6月底前)將綜合頭寸調整至下限以上;銀行綜合頭寸下限調整後,其上限隨之上調相同額度。外匯貸存比低於參考貸存比的銀行,原有的頭寸限額保持不變,但應把握外匯貸款的合理增長,防止外匯貸存比過度波動。
二、加強對進出口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分類管理
外匯局應及時對資金流與貨物流嚴重不匹配或流入量較大的企業發送風險提示函(見附件),要求其在10個工作日內說明情況。企業未及時說明情況或不能提供證明材料並做出合理解釋的,外匯局應依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等規定,將其列為B類企業,實施嚴格監管。此類企業列入B類後,符合相關指標連續3個月正常等條件的,外匯局將其恢復為A類。外匯局通過非現場監測確定首批企業,2013年5月10日前發送風險提示函,5月31日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向銀行發佈企業分類資訊,6月1日起分類結果生效。
B類企業轉口貿易項下外匯收入,應在其進行相應轉口貿易對外支付後方可結匯或劃轉;同一筆轉口貿易業務的收支應當在同一家銀行辦理;新簽訂的轉口貿易合同,其收入和支出的結算貨幣應當同為外匯或人民幣。
三、嚴格執行外匯管理規定
銀行應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執行外匯管理規定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得協助客戶規避外匯管理規定;應加強對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搆的指導,保持貿易融資合理增長;應遵循“瞭解你的客戶”原則,加強對虛構貿易背景等行為的甄別,主動報告可疑交易並積極採取措施防止異常跨境資金流入。
四、加大核查檢查與處罰力度
外匯局應高度重視異常資金流入風險,強化監測分析與視窗指導;對異常資金流入線索,應主動開展現場核查或檢查;對於使用虛假單證進行套利交易的案件,依法從重處罰;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導致違規資金流入的銀行、企業等主體,應依法給予罰款、停止經營相關業務、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並加大公開披露力度。
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後,應儘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收到本通知後,應儘快轉發所轄分支機搆。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回饋。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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