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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真快,沒想到這個案子已經十二年了?!
此案因為經過多次上訴,最終裁定溫小姐需要補繳納贈與稅。
本案關鍵於:「因租稅稽徵程序,稅捐稽徵機關雖依職權調查原則而進行,惟有關課稅要件事實,多發生於納稅義務人所得支配之範圍,稅捐稽徵機關掌握困難,為貫徹公平合法課稅之目的,因而課納稅義務人申報協力義務。…」業據大法官釋字第537號解釋在案。又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若主張〝借名〞需要提供具有效力的借名事證。
社會傳真機-溫慶珠涉逃漏贈與稅 判罰定讞
2012-07-13 01:09 中國時報 【王己由】
名服裝設計師溫慶珠,十二年前結匯美金一百零四萬一千三百元,到姊姊溫慶玉開設在世華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帳戶的OBU帳戶,台北市國稅局認定這是贈與,涉及逃漏贈與稅,連同補稅加計罰款共一千八百七十三萬六千多元,溫慶珠不服聲請再審,最高行政法院十二日判她敗訴定讞,未來須如數繳交稅款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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