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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海關
總署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銀監會辦公廳。六部聯
合發佈。
1. 自六月十二日起,中國境內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按照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
結算。將不再有試點企業的限制,全中國開放。
2. 六部委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
民幣結算業務加強管理;重點監管企業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
務所獲得的人民幣資金不得存放境外。也就是說:重點監管企業仍
然可以開展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結算,只要具有進出口資格的企業均
可。
3. 國內OBU帳戶或香港帳戶內的人民幣,將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
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匯入/匯出大陸。
4. 〝據報載〞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產生,是過去曾操作過〝境外借款
,將資金套入大陸〞的企業,所以不見得是小企業或海關違規企
業。
5. 跨境人民幣存放境外,有一優勢在於;預收貨款沒有限制。若能結
合新開放的OBU人民幣NDF,將有機會更進一步降低大陸企業的匯率
風險。
延伸閱讀↓
跨境人民幣操作:
http://www.obu.com.tw/06-class20110914.php
比我當初推測晚了半年。
快速瞭解人民幣操作限制:
http://www.obu.com.tw/02-20110808.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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