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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會開放後,將有更多銀行可辦理外幣對人民幣遠期外匯(NDF)

及以下業務。

 

 

金管會已核准銀行辦理涉及國內股權、兩岸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清單及

申請程序說明。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101.06.11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100167690號

業務類別: 兩岸金融類 衍生性金融商品類

機構類別: 銀行類  發文單位:外國銀行組

 

主旨:公告「金管會已核准銀行辦理涉及國內股權、兩岸之衍生性金

      融商品清單及申請程序說明」。

依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七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會已核准銀行辦理之「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

      注意事項」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商品項目清單及申請

      程序說明如附件。

  二、本會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金管銀外字

      第○九八五○○○八八三○號公告自即日起廢止。

 

      涉及台股股權相關標的之新台幣及外幣選擇權;

型態

新臺幣計價

外幣計價

選擇權單項

交換單項

交換+選擇權

本金+選擇權

本金+交換

本金+交換+選擇權

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

            (已核准商品型態為○,尚未有銀行提出申請之商品型態為—)

 

OBU開放人民幣衍生性商品;

Ⅰ.無本金交割之外幣對人民幣遠期外匯(NDF)

Ⅱ.無本金交割之外幣對人民幣匯率選擇權(NDO)

Ⅲ.無本金交割之外幣對人民幣換匯換利交易(NDCCS)

Ⅳ.無本金交割之外幣對人民幣利率交換交易(NDIRS)

Ⅴ.外幣本金連結無本金交割之外幣對人民幣遠期外匯交易、外幣對

   人民幣匯率選擇權、外幣對人民幣換匯換利交易及外幣對人民幣

   利率交換交易之組合式商品

說明:上述商品交割幣別限為人民幣或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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