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後,將有更多銀行可辦理外幣對人民幣遠期外匯(NDF)
及以下業務。
金管會已核准銀行辦理涉及國內股權、兩岸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清單及
申請程序說明。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101.06.11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100167690號
業務類別: 兩岸金融類 衍生性金融商品類
機構類別: 銀行類 發文單位:外國銀行組
主旨:公告「金管會已核准銀行辦理涉及國內股權、兩岸之衍生性金
融商品清單及申請程序說明」。
依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七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會已核准銀行辦理之「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
注意事項」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商品項目清單及申請
程序說明如附件。
二、本會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金管銀外字
第○九八五○○○八八三○號公告自即日起廢止。
涉及台股股權相關標的之新台幣及外幣選擇權;
型態 |
新臺幣計價 |
外幣計價 |
選擇權單項 |
○ |
○ |
交換單項 |
○ |
○ |
交換+選擇權 |
— |
○ |
本金+選擇權 |
○ |
○ |
本金+交換 |
○ |
○ |
本金+交換+選擇權 |
— |
○ |
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 |
○ |
○ |
(已核准商品型態為○,尚未有銀行提出申請之商品型態為—)
OBU開放人民幣衍生性商品;
Ⅰ.無本金交割之外幣對人民幣遠期外匯(NDF)
Ⅱ.無本金交割之外幣對人民幣匯率選擇權(NDO)
Ⅲ.無本金交割之外幣對人民幣換匯換利交易(NDCCS)
Ⅳ.無本金交割之外幣對人民幣利率交換交易(NDIRS)
Ⅴ.外幣本金連結無本金交割之外幣對人民幣遠期外匯交易、外幣對
人民幣匯率選擇權、外幣對人民幣換匯換利交易及外幣對人民幣
利率交換交易之組合式商品
說明:上述商品交割幣別限為人民幣或外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