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域經濟整合後,交易模式未必是國內公司接單、海外生產。以往之國內公司極可能轉型為OBU在台辦事處的模式運作(辦事處沒有營業稅、所得稅、可辦理勞健保、申辦外幣與台幣帳戶)。
2、以目前中國出口東協操作規定來看;
①、凡辦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的申請人,必須提交《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按規定填制的Form E原產地證書、出口商品的商業發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單據。由地區國家質檢總局所屬各地檢驗檢疫機構簽證Form E原產地證書。(ECFA是由各商業公會簽發)
②、在填寫“原產地標準”時,對於完全原產的產品,應填寫“WO”;對於在中國加工但非原產材料均來自東盟以外國家的產品,填寫單一國家成分百分比;對於 在中國加工但部分非原產材料來自東盟國家的產品,填寫中國—東盟自貿區累計成分百分比;對於符合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的產品,填寫“PSR”。
③、能不能以OBU申請?可以!可經由出口廠商代為申請;但是,需檢附出口方出口發票。
④、對商品中轉的要求;當產品運經中間方境內時,應出口商請求,自貿區內的中間方簽證機構可以簽發流動證明,只要:1.中間方進口商和申領流動證明的出口 商為同一人;3.流動證明應當包含簽發原始原產地證書(Form E)的簽證機構名稱、簽發日期、證書編號等資訊。證書上的船上交貨價格(FOB)應當為產品在中間方出口時的船上交貨價格(FOB);(四)申領流動證明 所涉的產品應當置於中間方海關監管之下。除了中國-東盟自貿區原產地規則八所列重新包裝及物流活動外,該產品不得在中間方進行任何進一步加工。(若未加入 東協自由貿易區內,連商品運經中轉都難以操作)。
3、兩大區域經濟;
區域經濟整合影響…客戶要求產地 比率增
【聯合報╱記者劉俐珊/台北報導】2014.06.03 05:22 am
國內廠商以往將生產線移往中國大陸等地,以求降低成本,但有愈來高比率是應客戶要求,落腳海外生產。經濟部表示,未來隨區域經濟整合加速,這樣的趨勢將更明顯。
經濟部統計處表示,近年我海外生產比率高達一半,但根據對外銷廠商調查,低成本為首要考量比率連年下降,從99年起到去年,已從73.2%跌到55.1%。
陸港生產比率微降
經濟部自100年起,每年對三角貿易金額前100大廠商,及外銷訂單金額具一定規模廠商,進行海外生產實況調查;102年最新調查結果顯示,去年海外生產比較前年增加至51.5%,但在大陸及香港比率卻微幅下降到47.1%。
歐美生產增幅顯著
各海外生產地中,東協、其他亞洲地區生產比率持穩,僅歐美增幅顯著,經濟部官員表示,主因為資訊大廠透過歐美子公司生產所致。
至於海外生產原因,前三名順序不變,依序是生產成本低廉、配合客戶要求和當地原物料供應方便,但低廉成本考量所占比率明顯下探,反觀客戶要求比率增加。
為了免稅限制產地
官員指出,部分外銷廠商從事代工業務,必須應客戶要求,落腳海外生產地。尤其未來隨區域經濟整合加速,如TPP(跨太平洋經濟夥伴協定)裡的特殊原產地要求「從紗開始」,即要求紗、布從最初生產到成品剪裁及縫合,都得在協定區域內完成,產品才能免稅進入美國市場。
逾半受查廠商也指出,競爭對手主要來自台灣同業,其次是陸系企業,日、韓和歐美企業再次之。
圖/聯合報提供
【2014/06/02 聯合報】@ http://udn.com/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