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美方已就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之跨政府合作模式進行洽談

金管會與財政部今(2)日共同宣布,為因應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之施行,金管會已奉行政院指示與財政部、法務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組成「我國因應FATCA工作小組」,並與美方財政部洽商多次。我方與美方雙方均有共識以跨政府合作之模式協助執行FATCA,以降低金融機構之遵循成本,並符合國內法規規定且兼顧保護存款大眾及投資人之權益。雙方將持續積極完成合作協議之協商簽訂。

分 類: 財政管理
發布單位: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更新日期: 2013/4/2

 

肥咖5不 海外帳戶別做五件事
記者陳慈暉洛杉磯報導 March 29, 2013 09:06 AM

今年1月1日起美國政府已實施國外帳戶稅收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俗稱「肥咖條款」,6月30日將有多個國家與美國簽訂「外國金融機構協定」(FFIA),近期美國國稅局(IRS)已向各國金融機構發出通知,公布簽訂協議國家金融機構所應遵循的美國公民或居民海外帳戶處理原則。
目前台灣及中國大陸雖不在第一波與美國簽訂「外國金融機構協定」之列,但已引發美中台華人的高度關心。

「肥咖條款」要求各國金融機構與美國國稅局簽署協議,主動提供美國居民的帳戶資料,以便利查稅。

近期國稅局要求各國金融機構提供七種帳戶所有人的海外帳戶資料,包括美國公民或居民、出生地在美國、居住、通訊(包含P.O. Box)在美國、帳戶資料有美國電話號碼、帳戶的約定轉帳號碼為美國銀行帳戶、帳戶的授權簽名人有美國地址的個人、及境外金融機構是帳戶的唯一地址,或帳戶明細資料指定不郵寄、轉交郵寄或保留信件。

國稅局這份新出爐的海外帳戶處理原則還提出各國金融機構不能做的五件事,包括一、不得拆分帳戶以規避高資產帳戶門檻。二、不得建議關閉帳戶,移轉或提領餘額,以避免申報單身5萬美元、夫婦10萬美元的海外帳戶資金。三、不得故意隱瞞美國公民或居民的帳戶資訊。四、不得建議帳戶所有人移轉帳戶。五、不得協助操控帳戶餘額價值,以規避申報海外帳戶門檻。

會計師林清吉表示,目前在美國設有金融分行的國家,將被要求在2014年1月1日前與美國國稅局完成「外國金融機構協定」的簽署。若金融機構所屬國未能簽署FFIA,該機構在美國的所得,從2014年7月1日起即面臨30%的懲罰性重稅。

目前英國、法國、德國等七個國家已表示簽署跨國政府協議。

林清吉指出,目前台灣個資法、保密法尚在最後立法階段,最快要到今年底才可能與美國簽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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