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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寫於今年一月中旬。

 

 

FATCA(肥咖)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這話題去年總統大選前吵過一段時間,金管會曾邀請國內各銀行開會協商,並發函給美國解釋此規定與現行作業程序不符。

 

我個人認為此法案終究會通過,可能在作法上會調整,但是海外銀行帳戶資產要揭露應該不變。海外帳戶一旦揭露,若美國公民未確實申報海外資產,將面臨罰則。

 

 

目前我遇到的客戶針對此問題,多以;成立新的境外公司、變更境外公司負責人或申請他國護照來開立新帳戶因應。

其實,這樣並沒解決問題。

 

 

我試以下簡單的例子解說:

 

 

米先生夫妻各自收入頗多,米先生每月固定給王太太一筆生活開銷,米太太也從不過問。

 

米先生的朋友ABCD也常常家中作客應酬,不時接受米家餽贈。

 

 

金融風暴後,米太太收入少了,一直希望米先生多給她一點生活開支,但是米先生總以薪水就只有這麼多來應付。

 

米太太一直懷疑他有私房錢?米先生發誓:沒有!!如果有的話願意全部充公!並加罰兩倍。

 

因為查無實據也不了了之。

 

 

有一天,米先生不在,ABCD又來應酬

 

米太太靈機一動說:

我知道我先生在你們那裡有私房錢,你們可以不說,如果不說的話,以後來吃飯都要付錢,誠實招供的不用。

 

不一會,ABCD都各自把米先生藏放在外面的金額吐出。

 

試問?這時候米先生該擔心的是:將來錢藏在哪裡?還是,以後不要用自己的名字開戶?

 

 

他真正該擔心的是:他答應的:願意全部充公並加罰兩倍!!

 

*一旦海外帳戶資產揭露,美國政府第一時間必將針對這些未誠實申報者開罰。

 

 

 

附檔摘錄自美國稅務中文版宣導資料(簡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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