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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客戶,對美國政府要求申報美國公民的海外資產,其因應方式,不外乎以:新設境外公司、透過他國身份設立境外公司、雙重控股架構等方式來規避。

 

就我個人粗淺的瞭解,上述的作法似乎沒有太大的用處。〝境外公司改變的是所得的形式?還是所得的性質?〞

 

下面的這一則新聞可以提供參考。

 

 

 

海外追稅 美首度起訴外國銀行  20120205 

〔編譯楊芙宜、記者王孟倫/綜合報導〕

 

美國司法部週四起訴瑞士歷史最悠久的威格林銀行(Wegelin),涉嫌以國外帳戶幫助美國富有客戶隱匿至少十二億美元資產,逃避課稅,這是美國首次以稅務欺詐罪名起訴外國銀行。

 

瑞士威格林銀行 被美開鍘

 

紐約曼哈頓聯邦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說,美國政府透過與威格林有業務往來的康乃狄克州史丹福瑞士銀行(UBS AG)分行,扣押逾一千六百萬美元資產。威格林銀行在海外沒有分行,在美經由銀行同業金融業務為客戶服務。

 

威格林銀行的稅務欺詐共犯控訴,為近年來美國政府查緝海外逃漏稅的一系列針對性行動。二○○九年,瑞銀被控涉嫌稅務欺詐與共謀,以私人銀行幫助許多美國人逃稅,瑞銀支付了七.八億美元換得美國司法部門同意緩起訴,隨後並提供了超過四千五百名客戶名單,被視為瑞士銀行業保密性質轉變的分水嶺。此後,除威格林外,還有瑞士信貸、寶盛銀行(Julius Baer)、巴斯勒堪通銀行(Basler Kantonalbank)等十家銀行正受到調查。

 

涉幫有錢人 隱匿12億美元

 

美國司法部說,威格林銀行承認,趁機爭取從瑞銀離開的海外客戶,協助他們違法設立秘密帳戶。按照美國法律,美國公民在海外銀行帳戶若資金超過一萬美元,就必須向國稅局申報納稅。起訴書說,威格林銀行協助兩家瑞士銀行的美國客戶,透過康乃狄克州的通匯銀行(瑞銀)開立多張一萬美元以下支票,把未申報的海外專款匯回美國,以隱匿款項來源與性質。累計威格林銀行協助隱匿美國公民未申報的資產,超過十二億美元。

 

威格林出售資產 抗爭到底

 

起訴書指控,二○○八至二○○九年間,三名威格林銀行經理涉嫌以「 BNQ」密碼,隱匿美國客戶身分,協助以其他國家護照設立七十個未申報帳戶,並透過私人電子信箱與客戶聯繫,降低被查到的風險。本案將於十日開庭審理,若相關罪名成立,威格林銀行將面臨最高五十萬美元罰金,三名經理將面臨最長五年徒刑與最高二十五萬美元罰金。

 

威格林銀行創立於一七四一年,已有兩百七十年的歷史,迄二○○九年,所管理的客戶資產超過一八七億美元。一週前,該銀行出售所有非美國資產,把大部分員工與客戶移轉,但保留美國資產,決定與美國政府抗爭到底。

 

肥咖條款 要各國配合追稅

 

美國近幾年加強追查海外逃漏稅,並祭出「肥咖條款」(FATCA),要求各國銀行必須配合追稅,提供美國公民的資訊,若外國銀行不願配合,其在美國的來源所得就會被課三十%的懲罰性稅額,預計實施時程為二○一四年,屆時台灣的銀行也會受到波及。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個法案爭議很大,違反許多國家法律」,以台灣而言,若銀行配合提供客戶資料,就會違反個資法,去年十月立院財委會已決議禁止公股行庫配合美方查稅,將持續瞭解美方做法、並積極溝通,透過各種途徑向美方表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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