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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注意:

1、稅法中針對雙重國籍者之所得來源有清楚的認定與課稅方式,假若曹先生真的是因為稅務的因素而取得新加坡國籍;且無其他配套措施的話,那我們很快將在稅務新聞中,看到相關報導。

2、自然人與法人、本國人與外國人,稅率上存有差異,確實有可操作的空間。至於是否有規劃外資分資機構之需求?關鍵點在於:在國內是否有非個人花用的大額資金需要?可參考:外資來台設立分支機構比較表

3、美籍華人的海外查稅與我們的海外所得課稅不同,不要混淆。除了考量稅務申報的議題之外,同樣應規劃海外資產的持有架構。

4、稍後將提供:取得海外股利股息的查稅案例。


 

稅負報導…財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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