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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目前還可以享有的三種租稅優惠,可供規劃參考

 

  1.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主要關鍵因素在於毛利率(10%以上),其他的要求事項,都可以處理。
  2.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率為15%。主要從事項目為提供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3. 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

 

 

 

台商投資高新產業 還有優惠

 

【經濟日報╱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2010.12.10 03:28 am

 

大陸政府為促進產業升級,扶植高新技術產業,特針對在各經濟特區與上海浦東新區,2008 11之後登記註冊的企業,實施「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不在經濟特區高新企業,也享有企業所得稅減半按15%徵收的優惠。大陸政府核定的經濟特區包含早先的深圳、珠海、廈門、汕頭等四個經濟特區,以及之後加入的海南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雖未名列經濟特區,但當地的高新技術產業也享有上述優惠。

 

隨著121,大陸國稅局取消原對外資免徵的「城建稅」與「教育稅附加」優惠,獨厚外資時代已正式告終。面對日益嚴苛的投資環境,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澔宇會計師表示,台商應思索轉型升級,緊抓大陸政府的獎勵政策,爭取尚存的投資優惠。「包括高新技術、先進服務業、節能環保等產業,都還享有優惠政策。」他說。

 

所謂高新技術企業,指的是依《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在中國大陸境內(不含港、澳、台)註冊一年以上,並持續進行研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展開經營活動的企業。

 周澔宇在「安永2010中國稅務政策研討會」上指出,包括研發費用占比、員工素質,以及高新技術產品占整體收入比例等條件,都使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顯得嚴苛,尤其大型企業更顯困難;但他建議,可將研究發展部門分拆成立小型公司,來爭取這些優惠。

 

除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的企業享有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外,任何公司為了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所產生的任何研發費用,在計算當期損益時,皆能將所產生的研發費用,再加計50%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則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攤銷期限不得低於10年。實質鼓勵企業加大支出研發費用。

 

所有外資研發中心,在合理數量範圍內,進口大陸境內無法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產生的增值稅、消費稅。內外資機構同時享有採購大陸國產設備退稅等優惠。

 

除了稅率上的優惠,周澔宇也提醒台商應盡量在政府重點扶植的區域投資。包括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以及中西部地區,雖然未名列經濟特區,享有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但當地政府為吸引外商投資,將提供其它更好的補貼政策或更有效率的服務。包括取得土地相對容易與便宜,勞動成本也更低廉等。

 

以重慶兩新新區為例,在全大陸拉閘限電火爆時,西部擁有充足的水力發電、天然氣等資源,相較不易因此停工而產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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