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9/25公布
個人海外所得將自99年度起
納入最低稅賦制課徵項目內

依最低稅賦制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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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指的來料加工
是早期三來一補型的來料加工廠(由村管委自行招商)
而非近幾年具有法人身份的外商獨資企業

來料加工轉外商獨資原本就可以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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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院院會通過「大陸投資金額上限鬆綁及審查便捷化方案」經濟部工業局對核發企業「營運總部」資格認定條件

附件:企業營運總部認證書申請表行政院院會通過放寬投資大陸比重上限之相關規定營運總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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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境外公司資料曝光案與維詮之作法

Dear all:
昨日經立委揭露境外公司之設立資料
由電視媒體的畫面中可發現
流出的資料是秘書公司內部的申請表及客戶證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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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pare by: Jamie

大陸移轉訂價 規定趨嚴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8.06.13 03:37 am

  • 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1日頒布
  • 共計13章120條近2萬字
  • 對「轉讓定價」(包括預約定價安排”APAs”以及成本分攤協議“CSA”、受控外國企業”CFCs”)、「資本弱化」、「受控外國企業」、「一般反避稅規定」”GAAR”等特別納稅調整進行了一定的規範。還對對原先的一些規定進行了細化和加深
  • 本案將對採取避稅手段的企業造成巨大衝擊。

草案特點

關聯方的定義更加嚴格

舊法 新法

持股比例關聯關係:

  1. 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 直接或間接同?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持股比例關聯關係:

  1. 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0%或以上;
  2. 直接或間接同?第三方所持有股份達到20%以上就構成了關聯關係。
  3. 闡明了如何計算間接股份。間接持有股份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如一方對另一方持有股份超過50%的,按100%計算。
  4. 關於聯企業的定義未作出改動。

同期資料準備

  • 組織結構;
  • 生產經營情況;
  • 關聯交易情況;
  • 可比性分析;以及
  • 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
  • 國稅總局目前正在著手制定各種詳細的標準化表格,以供納稅人準備同期資料時填報。

同期資料準備的簡化

年度關聯交易金額在 2000萬元至 1億元人民幣之間的納稅人,可按納稅年度準備、保存和提供以下簡化的同期資料:(類似台灣的避風港條款)

  • 組織結構;
  • 定價政策、有關市場情况及各方利潤分配情况;
  • 功能風險分析;
  • 主要關聯交易事項的說明;
  • 選用的轉讓定價方法和選擇的可比信息;以及
  • 影響企業獨立交易價格、利潤的因素分析。

同期資料準備的免除

  • 年度關聯交易金額在 2000萬元以下;
  • 在預約定價安排有效期內;
  • 僅與境內(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
  • 類似台灣的避風港條款,但是條件較嚴格

同期資料準備和提交的時限

  • 納稅人必須于 2009年 6月 1日前完成涉及 2008年度關聯交易的同期資料準備工作。
  • 資料由納稅人保存,並且僅在稅務機關的要求下需要向其提交。
  • 納稅人必須在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 15日內提交相關資料準備。

更明確細化轉移定價的方法1

  • 在大陸對於轉移定價的計算方法使用最普遍的是「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在國際上尚有其他的計算方法,如「利潤分割法」、「可比利潤法」、「交易淨利潤法」等。
  • 意見稿第四章轉讓定價方法中不僅明確了幾種傳統的定價方法的具體計算公式,還首次引入了“利潤水平指標”(資?收益率、銷售利潤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貝裏比率等利潤率指標),以「可比非關聯交易利潤率指標」來確定「關聯交易淨利潤」。

更明確細化轉移定價的方法2

  • 過去在「國內利潤分割法」並不作?轉移定價的主要方法。在此草案中,明確規定了「關聯交易高度整合」且「難以單獨評估各方交易結果」可以採取「利潤分割法」進行定價的情?。利潤分割法分?一般利潤分割法和剩餘利潤分割法。
  • 第四章轉移定價方法的最後一條規定:當轉移定價方法「無法單獨使用」的時候,可以同時採用多種方法或其它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稅務部門重點稽查對象

「明文規定」轉讓定價調查的重點:(草案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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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政府對台商的相關政策與罰則紛紛鬆綁,您是要趁此時機,完成投審會申報?還是要再等一等、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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