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9/25公布
個人海外所得將自99年度起
納入最低稅賦制課徵項目內

依最低稅賦制公式:
基本稅額={〔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海外所得-100)〕-600}x20%

海外所得單獨享有一百萬的額度
超過之部分才與其他收入相加計算

設立境外公司容易
資金的移轉及規劃
才將成為重點

Ps.另有消息,海外所得課稅將暫緩,對此我們的看法認為,先做好準備,不隨政策起舞。

附件:為何前第一家庭成員需要用境外公司來理財? 經濟日報:海外所得納最低稅負 99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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