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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際趨勢,朝向跨國際稅務資訊交換,是否會影響境外公司操作?

這問題很難回答,牽涉三個層面;

1.若以以往未簽訂跨國稅務資訊交換協議。假設國內某A公司透過境外公司開立在新加坡帳戶操作移轉定價,將利潤保留在新加坡OBU帳戶內。 當台灣稅務機關稽查懷疑有此情況時;需 ①、此逃漏稅需經法院判決;且有足夠事證證明新加坡帳戶內有漏稅的資金、②、判決移請新加坡政府配合提供當地帳戶資料;③、經新加坡當地法院判決屬實,裁 決當地銀行需配合提供,這時相關資料才會回到台灣。

2.簽訂跨國際協議後,各遞約國間可依據稅務機關需求主動申請稅務資料、甚至稅務資訊交換。 Ps.台、新間簽有「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含「防杜逃稅協定」。

3.資訊交換不見得就能認定逃漏稅。假設同前,國內A公司將境外公司M帳戶開立在香港、境外公司N帳戶開立在新加坡。M與A之間有移轉定價,但是截流之利潤透過顧問費名義支付給N。

延伸閱讀:
a、2014 G20財長會議摘要。http://www.obu.com.tw/news_02_20140227.php
b、新加坡將加強與國際間合作以打擊跨國逃稅。http://www.obu.com.tw/news_08_20140512.php

 

肥咖協議 美星喬定

2014年05月07日 04:09 工商時報 記者李鐏龍/綜合外電報導

圖/路透

 

美國政府及新加坡政府周二宣布,雙方已達成美國肥咖條款(Fatca)協議。按宣布內容,這項協議已「實質上」達成或完成談判,將在今年稍後簽字及必須在今年底前最終確定。

新加坡身為亞洲最大的財富管理中心之一。這項協議將更利於星國金融機構奉行美國法規,也讓星國走在勁敵香港的前面。

香港也在尋求簽訂類似協議。香港在3月和美國簽訂另一項稅務資訊協議,做為雙方達成完整政府間協議(IGA)的第1階段,至於能否在7月1日前完成,還不明確。

從7月1日起生效,肥咖條款將要求外國的銀行、投資基金及保險商,就旗下由美國人持有且逾5萬美元的帳戶,將相關資訊通報美國國稅局(IRS)。

外國企業若不奉行這項資訊分享規定,其美國投資的所得將被扣留30%做為稅負,還可能實質上被凍結在美國的資本市場之外。

新加坡和美國的協議,將讓星國的財管產業鬆一口氣。星國財管產業管理的資產,在2012年底時為1.63兆新加坡元(1.3兆美元)。

星國和美國的協議,正如其他大多數依肥咖條款達成的協議一樣,允許星國企業只需將美國帳戶持有者的資訊呈報給星國稅務當局,再由後者轉交美國國稅局,避免星國企業直接和美國稅務機關打交道。

星國做為全球金融中心及財管產業要角,正力拒被指控外國人逃避稅的天堂。星國去年矢言將採取措施,俾利於針對想將資產藏在星國的跨境逃稅者,和其他國家分享資訊。

星國政府已修法,賦權稅務當局,不需要法院命令,就能應外國政府之請,向銀行取得涉嫌逃稅者的帳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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