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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本月25日國務院會議決議,將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取消公司註冊最低資本額限制、取消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年檢改為年度報告、允許〝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待相關細則頒佈後,再看外資是否能一體適用。
三月起,深圳市、珠海市、東莞市和佛山市順德區已先試行。請參閱:大陸公司登記變革。

如果有一天,大陸的營商環境比台灣還開放…

不知道從何開始,在臺北市辦理公司登記要先去服務櫃臺登記驗資報告的會計師大名,我問承辦人這有什麼用意?她說:這樣利於管制…
試想,股東同意出資成立公司,資金經會計師驗資並送政府登記的用義何在?是對股東有保障、往來廠商有保障、還是僅僅只是習慣?
很實際的問題,雖然公司法明訂能以非貨幣出資,若股東提供專業技術、商譽、行銷手段…等如何辦理驗資?而這些坊間所稱的〝技術股〞往往在公司發生盈、虧後造成股東糾紛。


國務院:取消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限制
2013年10月28日 06:46 來源: 金融界網站綜合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明確,今後將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對於想創業的大學生來說,資金是一道不小的門檻。而在不久的將來,“零門檻”創辦公司將成為現實。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主題是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其中亮點包括: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等多項內容。
  “零門檻”辦公司

  會議明確,今後將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註冊資本的放寬無疑讓眾多創業者及徘徊在創業門檻周邊的人士歡呼雀躍。“對於那些手裡有專案,但沒多少錢,又需要一個公司作為對外合作載體的創業者來說,門檻極大地降低了。以後,人人都可能擁有公司。”深圳南山區一家貿易公司的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黎明軍是深圳一家主要業務為道路工程建設企業的負責人。幾年前,他的公司註冊資本高達500萬元。在他看來,註冊資本取消後,企業可以儘早地將有限的資金投入運營。

  “以前覺得註冊資金達到500萬元或以上,才能體現出公司的實力,尋找到更有價值的客戶。但是500萬元資金用於註冊登記上,耽誤了購買機器等運營和生產成本的投入,也延誤了公司資金的周轉。”黎明軍說。
  況且,不完善的規則總是會催生灰色地帶。過去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缺乏資金,不少企業委託仲介機構進行工商註冊登記。仲介機構負責出資墊付,通過工商局審查之後就撤資。

  上述南山區企業負責人表示,2010年左右他一個朋友註冊一般納稅人時,按規定註冊資本必須高於50萬元。無奈之下,該朋友找到一家仲介機構墊付資本,傭金交了將近2萬元,而且“擔心工商局會追究,風險一直存在。”

  黎明軍說,註冊資本限制的取消相當於打開了大門,政府直接將此事攤開,符合大眾利益。每個想創業的人都有了合法的身份在市場經濟中搏鬥。“公司數量會暴增,雖然這會增加行政管理的難度,但市場會更加規範,因為即便是個體戶,其商業行為也將會受到工商局等部門更加嚴格的監管與制約。”

  取消企業年檢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改革提出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並且“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研究員宋丁表示,這是國家在企業管理思路上的一個轉變,是杜絕形式主義的表現。企業年檢制度猶如車檢制度,並不是每一輛車都存在問題需要檢查。改為年度報告制度,將減少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也在某種程度上為企業創造更好的服務與發展環境。

  “以前到年底時,企業帶上相關檔和證件去工商局年檢,確認法人及公司主體是否存在,無多少實質意義。”黎明軍說。
  此外,本次改革還包括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佈,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的“失信成本”。

  但是在一些企業經營者看來,提高企業信譽的做法能帶來多大的成效仍然存疑。上述南山區貿易公司負責人表示,之前一些公司年檢不合格時,花上幾千元,找個實力比較強的仲介公司就能搞定。

  宋丁表示,這是對民間企業加強自我約束力的一個呼籲。“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降低進入門檻,並不意味著毫無約束。如果民營企業自我約束力不足,將導致企業發展不順利甚至倒閉。”

  實繳登記改認繳

  會議還明確將推進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提出在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制度。

  在這方面,廣州、深圳等地此前已有相關探索。比如廣州9月開始推行的改革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即商事登記機關不再登記公司實收資本,僅對申請人申報的註冊資本進行登記,商事主體申請設立登記時,無需再向登記機關提交驗資報告。這樣一來,公司註冊資本就可以實現“零首付”。

  今年3月深圳實施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也有此項內容,深圳將商事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分離,取消了經營場所審查、註冊資本至少3萬元等限定,企業不再為場地發愁,也無需再提交驗資證明。實施數月,新增加的商事主體數量呈井噴趨勢。

  黎明軍在今年3月深圳正式施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之後也註冊了一家文化傳播企業,“註冊時可以是100元,甚至更低,只要在約定的時間補上註冊資本,就算通過。”

  “認繳登記制的 ‘認’字,體現了對公民與民營企業的尊重,是順應社會前進的一個做法。”宋丁說。

  此外,會議還提出,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

  宋丁告訴本報記者,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和放寬市場主體住所,是國家基於啟動資本存量的定位而進行的一項改革,目的在於降低民間資本進入公司運作領域的門檻。“之前的註冊資本限制,不利於盤活民間資本,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後,更多的民間資本將會投入市場,資本的增值效率會增大。”

  不過,宋丁提醒,要注意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的同時,需要在資本運作過程中嚴格監管。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就認為,此次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推行後將會有相關法律法規需要做修改。例如,刑法上的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在過渡期內會淡化,在公司法以及行政法規修改後,刑法也會修改或取消罪名。但隨著開公司的方便,皮包公司會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相應的監管罪名也應設立,譬如在公司經理人明知資不抵債的情況下,繼續營業,造成債權人重大損失的,應承擔刑事責任。此外,年檢可以人人查詢,不用憑立案通知書了,這方便非訴訟業務。

  地方先行探索

  此前,廣東深圳、佛山、珠海、廣州等多地已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各地改革多包括以下內容:將“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工商部門不再核定商事主體經營範圍;實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度;允許“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多項內容。例如,廣州以允許“零首付”設立公司為特點,而珠海、深圳等地將長達一個月的辦證時間縮短至一天。

  上述多項內容在本次中央改革中已有所體現。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24日也在公開場合表示,2009年起北京中關村(行情,問診)(行情,問診)、上海浦東、福建平潭等地開展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取得了良好效果,試點經驗為全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路線圖奠定基礎。

  暨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授李伯僑告訴本報,廣州等地的商事登記改革給企業帶來很多便利,以“先照後證”給餐飲行業企業帶來的變化為例,原來的情況可能是,對於先取得執照還是衛生許可證,相關部門相互推諉,大大增加了審批的時間和花費,給企業帶來了很多不必要的開支,影響正常營業。

  但地方探索顯然推行得並不容易。李伯僑指出,廣東一些地區在很早之前就推行過這一方面的改革,但最後卻以失敗告終。“在缺少中央堅定支援的情況下,改革是很難推進的,因為要打破既得利益實在是太難了。”而此次中央的大動作顯然將對這項改革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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