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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中;為配合美國FATCA法案(俗稱肥咖條款),開曼與美國政府日前已簽署跨政府協議,美方將可確實掌握美籍投資人、股東投資開曼註冊基金公司或投資公司的資訊,也可能引發註冊開曼的金融機構出走潮…意思是,因為開曼已經與美國就FATCA簽署相關資訊交換協議,所以,台商若具有美籍身份且擔任開曼公司股東董事者,要〝開始〞規劃?

稅務規劃要時間、架構調整要時間、〝合規〞更要時間。

當美國釋放出將實施FATCA、當其他國家從抗拒到配合、當瑞士與美國就FATCA達成協議…各租稅天堂在此議題與美國妥協只是時間的早晚。是不是該想想下一步?

註冊開曼公司一般用來做集團控股,規劃海外上市或來台上市、註冊私募基金、規劃私人財產信託等,若因為這則新聞才開始規劃移轉,會不會已經太晚?


常遇到客戶問;某某註冊地沒有邦交是不是比較好、某某註冊地沒有資訊交換協定、某某註冊地中國比較不會查…。若當未來某天,所有註冊地都簽訂資訊交換協定,境外公司就不能用了?

1、自2011年G20會議後,每年G20會議中一定有「稅務資訊交換」的工作報告。列出各註冊地與他國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的進度;

2、2009年4月,G20領導人倫敦峰會提出“改革和擴大(稅收透明度和情報交換全球)論壇,建立一個有效審議機制,確保稅收情報交換高標准在全球範圍內執行”的有關要求,主要包括:稅收情報在稅收管理可預見相關範圍內可以進行交換,稅收情報交換不受國內利益和銀行保密法限制等。同年9月,OECD在墨西哥舉行全球稅收論壇全體會議,重組擴建了原本建立在OECD框架下的全球稅收論壇,成立了論壇指導委員會及同行審議小組並選舉了指導委員會成員,建立了同行審議機制。全球稅收論壇設1名主席和3名副主席,兼任指導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同行審議小組由30個稅收管轄區組成。中國在會議上被推選為論壇副主席國及指導委員會副主席,同時成為同行審議小組的30個成員之一。

挑註冊地,應該是規劃中最不重要的事。


台商注意 美揪肥咖大手伸向開曼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2013.08.21 03:06 am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0)日表示,為配合美國FATCA法案(俗稱肥咖條款),開曼與美國政府日前已簽署跨政府協議,美方將可確實掌握美籍投資人、股東投資開曼註冊基金公司或投資公司的資訊,也可能引發註冊開曼的金融機構出走潮。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在國與國之間金融資訊與稅務資訊相互交換雙軌運作趨勢下,未來透過避稅天堂隱藏租稅與交易資訊,及租稅規劃將愈來愈困難,建議台商隨時注意發展,提早規劃因應。

由於開曼群島一向是高資產個人,進行理財規劃設立境外投資公司、信託的首選,也是企業設立境外控股公司的熱門地點。因此從美國FATCA法案宣布後,全球金融業都一直關注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是否會配合FATCA法案。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表示,開曼群島已於8月13日,宣布與美方簽訂第一類(Model 1)跨政府協議(IGA)。開曼政府將配合FATCA法案修訂法規,金融機構則必須將具有美國籍的金融帳戶資訊,向開曼政府申報,再轉交給美國國稅局。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思齊指出,台灣個人、公司在開曼群島投資,主要可分為開曼群島註冊的基金,或是個人持有投資公司、集團控股公司等。

他說明,未來投資開曼群島設立的基金,可能會被視為金融帳戶,被要求揭露背後投資人的美籍身分。此外,利用開曼群島設立私人投資公司,也會被要求揭露實質所有權的股東是否屬於美國籍。

此外,周思齊表示,因註冊在開曼群島的金融機構、企業眾多,開曼政府選擇讓金融機構遵循FATCA法案,必須進行流程改造,將對金融機構成本造成負擔,可能引發企業出走潮。

但另一方面,由於美方將檢視金融機構是否合規的啟動日,延遲到2015年1月1日,也讓開曼境內金融機構,有更多時間準備。

周思齊提醒,不論是否簽署跨政府協議,各國金融機構包含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都須遵循FATCA法案,否則將面臨美國來源所得30%的懲罰性扣繳。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08/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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