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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接到太多的詢問:是否能透過設立境外公司隱匿美籍人士名下資產?

操作模式如下圖。

最終問題還是在於;擁有美籍的某甲無法在銀行開戶;擔心銀行通報。

所以就算在銀行開戶後(2013.06.01)將境外公司股東、董事資料上做變更,某乙仍可以到X銀行要求臨櫃操作帳戶(X銀行所留存的開戶文件負責人仍是某乙),銀行無法拒絕;
不論銀行是否知道某乙非實際負責人。銀行若知情,又會延伸出另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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