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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銀行行員跟客戶說,香港帳戶受香港法律所保護,不會提供給台灣政府;甚至有說法:要開立外資銀行的香港帳戶即不受台灣所能調閱;
是這樣嗎?
請參見香港金融管理局針對所謂的〝個人資料保護原則〞之回覆;
〝據本局了解,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意思是,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及自願同意,否則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新目的是指在收集該個人資料時,會將該資料使用於的
目的以外的目的;或非直接與該目的有關的目的。然而,根據《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在某些指定的情況下透露個人資料(如罪行的防止或偵測、稅項的評定和收取),
可獲豁免而不受該等條文所管限。〞
開立海外銀行帳戶,視個案仍有在規劃架構上的需要,但是若誤以為可由香港金融機構去抗拒稽徵機關,這誤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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