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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吳熾昌《客窗閒話初集》:“乘其數目未明時,分潤些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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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觀點,此協議通過,應當衝擊有限:
1.目前個人海外所得課稅,是針對匯入款而非總資產;就算美國政府
將海外資產通報回台,現行法規也沒有稅務風險(遺產稅除外)。
2.此協議之公民是否包含法人居民?若包含法人戶且為境外公司者。
此類型應當極少有在美國當地開戶者;美國境外公司之風險在於在
台灣開立OBU帳戶、FBAR帳戶資產未申報之罰則。
3.研判此協議主要目的在爭取大陸對FATCA之支持。目前大陸並未明
顯表態是否配合FATCA之調查。
美揪多國政府 齊追「肥咖稅」
【聯合報╱編譯組/報導】 2012.07.29 02:34 am
美國財政部公布向美國公民海外帳戶追稅的「海外帳戶稅務法」(FATCA,又稱肥咖條款)新細節,包括一項與外國政府達成的新協議,即美國承諾開始向外國政府提供外國公民在美國的銀行帳戶,以鼓勵外國政府向美國提供美國公民在該國的銀行帳戶資訊。
部分美國國會議員和銀行擔心這項法律的執行範圍太大、成本太高,外國銀行、金融機構及外國政府(如中國大陸)也都認為該法的法規繁多、複雜,執行的成本與律師費用太高。
美國官員表示,希望在秋季前敲定此法律中基本法規的細節,並有信心該法律將按計畫在2014年實施。專家說,這項法律將在未來10年為美國追回87億美元的稅收。
美國國會2010年通過的FATCA規定,外國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通報美國公民的外國帳戶細節。 此舉將協助美國查知其公民的海外收入有無繳稅。
但此法律的執行範圍逐漸擴大至尋求外國政府和美國的銀行也提供同樣的資訊,跡象顯示,執行範圍擴大可能造成實施的延誤。
4名美國國會議員日前致函美國財政部,指出美國與外國銀行可能為遵守這些法規而增加成本,財政部應考慮此法律對美國金融機構造成的衝擊。
FATCA原規定外國銀行直接向美國國稅局通報美國公民的海外帳戶,不遵行者將受懲罰,但許多銀行因隱私規定及其他考量而反對,美國官員因而改為讓外國銀行向本國政府通報這些資訊,再由政府提供給美國。
【2012/07/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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