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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1年贈與稅免稅額,財政部已經於
100年11月24日以台財稅字第10004533600號公告在案。本(101)年
度與上(100)年度相同,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至於稅率為單一稅率
10%。
該局說明,自98年1月23日以後,贈與稅免稅額調整為220萬元(不限
親屬),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
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舉例說明...(詳全文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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