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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政府針對台資企業所頒佈的一些支持作法。蠻多部分是關於金融服務的支持與未來目標。

提供您參考。 

 

上海市進一步促進台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舉措  2011/12/26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兩岸共同繁榮發展開闢出廣闊空間,為滬台密切經貿交流合作創造了有利條件。面臨機遇和挑戰並存的新形勢,為進一步促進滬台經貿合作,深化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支援台資企業把握大陸“十二五規劃”發展機遇,在上海加快“四個中心”建設的進程中,與上海經濟社會共同發展,特制定以下舉措:

 

一、進一步加強對台資企業金融服務

 

    1、支援金融機構加強對在滬台資企業的專項授信力度。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為台資企業提供專項授信,鼓勵上海其他金融機構為台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通過智慧財產權質押、股權質押、供應鏈融資、出口信用保險融資等創新服務支援在滬台資企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中小企業申請“專精特新”專項授信。

 

    2、鼓勵各類型台資金融機構為台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支援台資銀行及滬台合資銀行為台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支援台資企業通過各類型金融機構海外人民幣業務獲取資金幫助。支援台資金融租賃機構為台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3、支持在滬台資企業拓寬直接融資管道。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在主機板(含中小板)、創業板市場首發上市或再融資,支持台資企業返臺上市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籌措資金,支持台資中小企業參與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試點專案,支援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風險資本投資發展前景好的台資企業。

 

    4、積極推進台資企業融資體系建設。根據《關於本市加快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進一步支援和服務中小企業融資的若干意見》(滬府辦發[2010]31號),鼓勵台資企業參與本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滬台合作或台資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在本市設立和發展。進一步健全本市、區(縣)兩級政策性融資擔保資金運作機制,為具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創業型、吸納就業型等台資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援在小額貸款領域有經驗、有影響的台資企業,在本市設立小額貸款公司。

 

    5、加強台資企業融資信用環境建設。探索推動上海、臺灣兩地征信機構交流,逐步建立兩地征信系統之間的合作關係,推動實現信用資訊共用,不斷改善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

 

    6、推進台資企業融資服務機制建設。進一步擴大政企銀聯動機制效應,通過“銀企見面會”、“政企雙月通氣會”等管道直接掌握台資企業融資需求。發揮網路資訊平臺作用,加強我市相關部門、金融機構涉台融資資訊等發佈管理。

 

 

二、進一步推動在滬台資企業加速轉型升級,大力發展服務業

 

    7、強化服務台資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能力。加強涉台部門與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委、金融辦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構建市、區(縣)兩級涉台服務平臺,提高輔導台資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能力。支援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發展,鼓勵市台協與市中小企業辦、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加強交流。鼓勵市台協與市各行業協會、產業團體及臺灣生產力中心、,臺灣中小企業協會等加強交流,開展政府產業政策輔導、資訊共用、諮詢評估、教育培訓、開拓內銷通路等方面的合作。

 

    8、鼓勵和引導台資企業按照城市轉型發展的戰略要求,加快實施產業的轉型升級。支援台資傳統製造企業淘汰落後產能,開展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清潔生產等,對經認定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條件的專案,按規定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支援發展台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水、電、煤等資源能源供應方面積極予以保障。鼓勵和引導台資企業加強自主創新,支援台資企業通過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方法進行技術改造,實現產業升級換代。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和本市科研專案。積極推動台資企業在上海發展兩岸產業合作項目,如LED照明、無線城市、冷鏈物流和電動汽車等。加大對台資重大投資專案的協調力度,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行政效率。

 

    9、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和兩岸金融監管部門簽署的金融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在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充分利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積極吸引台資金融機構在上海集聚發展。支持在滬台資銀行按《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的有關條款,儘快獲准開展人民幣業務。鼓勵和支援台資證券、基金(投信)、保險公司在上海積極開展合資合作,設立合資公司。鼓勵和支援台資租賃企業在上海進一步發展。凡在上海設立的台資法人金融機構,在機構設立、人才引進、金融創新等方面,享受本市金融業發展扶持政策。支持交通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銀行、工商銀行上海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繼續擴大新臺幣和人民幣雙向兌換試點業務。

 

    10、支援台資企業優化資源配置發展服務業。支援台資企業經主管部門認定後,在保持原建築形態、不改變使用權人、不改變用途的條件下,利用其原存量房屋和土地興辦資訊服務業、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支援台資諮詢服務類企業在上海發展。根據《上海市專業服務貿易重點單位(諮詢服務類、會計服務類)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支援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申報  “上海市專業服務貿易重點單位(諮詢服務類、會計服務類)”,通過認定按規定享受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支援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進一步促進滬台貿易合作,支援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納入以人民幣計價並作為支付手段的貨物貿易等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

 

 

三、進一步創新服務台資企業在滬發展的手段

 

    11、貫徹落實有關財稅扶持政策。支持台資企業加強在國家稅收政策鼓勵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業務,支持台資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對於符合條件或取得相應資格的台資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或給予扶持政策。

 

    12、進一步加大台資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和《上海市智慧財產權援助辦法》,構建以市台協為主的台資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諮詢宣傳平臺,鼓勵台資企業及時進行專利申請和著作權登記,引導企業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管理,提倡企業依法採用競業禁止制度。對註冊在滬的申請專利的台資企業,按照《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的規定予以資助。台資企業可通過市智慧財產權援助中心獲得一般諮詢、執法諮詢等援助服務,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申請專項援助等。根據《上海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評估實施辦法》(試行),支援在滬註冊的台資企業通過智慧財產權轉讓交易市場進行智慧財產權評估、登記、交易轉讓等。

 

    13、大力推進台資企業品牌建設。引導台資企業,特別是台資中小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實施品牌戰略,鼓勵台資企業創建國家馳名商標,上海市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根據《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予以補貼和獎勵。鼓勵台資企業參與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中國國際動漫遊戲博覽會、上海時裝周、上海國際服裝文化節、上海國際室內設計節、國際黃金珠寶展、臺灣名品展、台商廟會、兩岸連鎖業品牌論壇等品牌宣傳活動、重大會展等。鼓勵品牌監測評價、價值評估機構等公共服務平臺為台資企業提供服務。

 

    14、積極保障台資企業人才需求。協助市台協建立與市有關高校就業中心、人才仲介機構的聯繫機制,支援在滬台資企業引進產業發展急需的專業人才,享受相關人才引進保障措施。加強與中西部地區的勞務合作,引進符合台資企業需求的技術人員和適用性勞動力。鼓勵台資企業開展職業培訓,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報相關財政補貼,支援台資企業員工參加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台資教育培訓機構在滬合作開辦職業學校或培訓機構,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理念。指導台資企業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15、進一步依法保護台商合法權益。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結合未來兩岸投保協定簽署的相關內容,加強涉台法制宣傳及執法檢查力度,提高基層執法人員對保護臺灣同胞投資權益的意識。強化上海涉台法律仲裁中心的功能,完善台資企業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等應急機制,依法妥善解決涉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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