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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一次的頻率非常高,請小心。
統一發票企業 稅籍大清查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12.13 02:29 am
掌握稅源從營業稅籍下手。財政部下令全國稅捐機關,全國120萬家使用統一發票的企業,每一到二年要查稅一次;免用統一發票的小店戶,每半年清查一次,藉由稅籍清查的走動式管理,從源頭控管稅源。
圖/經濟日報提供
這項稅籍清查作業並經財政部列管,做為稅捐機關考核項目之一,以確立每家企業至少半年到二年內,都要接受稅捐機關至少一次的調查。
財政部表示,營業稅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的「前哨稅」,營業稅籍清查不僅可防止虛設行號,也可藉由實地清查瞭解營業人的營業狀況,包括有無辦理營業登記,有無誠實開立發票。
財政部強調,經由營業稅籍清查可掌握營業人最新經營資訊,並可達到遏阻業者短漏開發票的逃稅行為,促使業者誠實申報銷售額。
營業稅籍清查原本是稅捐機關例行作業,但財政部近年發現,稅捐機關因人力受限,並未落實執行清查作業,導致課稅資料失真,影響國庫稅收,因而重新明訂營利事業稅籍清查作業守則,要求全國國稅機關務必依據財政部所訂清查時程,對全國營利事業進行常態性清查作業。
國稅局也會輔以營業稅資料庫,對有異常申報現象的企業進行查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期即有重大斬獲,其轄區內有零售業者以開立統一發票要加5%營業稅的理由,遊說消費者不索取發票,藉此短報銷售額。國稅局統計,僅單一營業人一年度查獲漏報的銷售額將近5,000萬元。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國稅局除會就營業人的銷售額申報情形進行分析外,也會在稅籍訪查時,瞭解營業人實際營業規模,業者如有漏開統一發票情形,在經人檢舉或國稅局發函調查前,可向稅捐機關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規定免受處罰。
【2011/12/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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