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OBU帳戶申購境外基金則無此問題!
境外基金匯款 規定變嚴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1/08/17
為防制洗錢,金管會核備投信投顧公會修訂的規範,明訂境外基金申購人跟匯款人必須是同一人,此舉對銀行業者造成不小困擾,在業者反映後,金管會最近同意給六個月緩衝期,新規定明年2月初上路。
境外基金銷售機構銀行業者表示,根據這項新規定,父母以小孩名義申購境外基金,再從父母帳戶扣款的情況須調整,明年2月初開始,必須直接從小孩帳戶扣款,才符合規定。
基金申購人跟匯款人必須同一人的規定,境內基金採用較有彈性的作法,申購人跟匯款人之間的關係,只要是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也算符合規定。
銀行業者昨(16)日表示,投信投顧公會在今年上半年修改相關自律規範,明訂境內、外基金申購人與匯款人原則為同一人,也就是申購者跟扣款的帳戶必須同一個人。
業者表示,如果基金申購人跟扣款帳戶不是同一個人,會有好幾個人透過一個人名義匯款的情況,可能成為洗錢的管道,因此,公會在報主管機關核備後修訂這項規範。
但這項規範實施後,實務上在銀行銷售端卻衍生許多問題,尤其是一些定期定額的基金投資人。
銀行業者表示,這項新規範適用的對象包括單筆投資及定期定額的投資人,而且定期定額投資是採取每筆交易作控管,也就是定期定額投資人也必須從下個月扣款就開始適用新規定,對銀行造成困擾。
首先銀行必須逐一聯絡這些申購人跟匯款人不是同一人的客戶,再決定如何調整,否則下個月開始要不要扣款,可能跟客戶產生糾紛。
舉例來說,如原本申購人是子女,扣款帳戶是媽媽,若要符合規定就必須從子女帳戶扣款,如果子女沒有帳戶,還得先開立帳戶,這些都涉及客戶權益問題,必須有時間給銀行作處理。
為解決實務上面臨的問題,銀行業者透過信託公會向金管會爭取緩衝時間後,金管會在考量金融業者實務作業需求後,日前發函同意延長六個月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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