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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新聞很怪,不知道要表述什麼,也與一般現況都不符。

 1、透過OBU以貨款名義移轉資金,如何稽徵?

 2、稅後自有資金移轉,沒有稽徵的問題。(負責人身故才有遺產稅)

 3、開放海外分行可受本地金融機關監管?這算是優點?

 

全球化的環境,資金自然會流向稅賦較低、投資報酬較高的地區或國家。 

 

 

近八兆資金 由私人銀行移海外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1.06.07 03:46 am

 

景氣回穩,重量級銀行紛搶進私人銀行業務。花旗銀行日前推出私人銀行,中國信託商銀的私人銀行也計畫在年底前開張。

為避免客戶資金外流,金管會要求私人銀行,只能提供「境內」金融產品,不能提供「離岸或境外」金融業務。

但據了解,部分私人銀行業者會帶客戶到香港或新加坡,再開設一個境外帳戶,客戶再將資金轉到境外帳戶。境外帳戶不但能直接買賣許多歐美股票,對大客戶最大的誘因,就是可將資金陸續外移,降低本地稅負。

財政部雖已實施最低稅負制,將個人的海外所得也納入課稅範圍;但私人銀行業者說,客戶資金只要移出去,稅捐稽徵機關不見得每一筆都查得到。

銀行說,有錢人就一定會有「境外金融」需求,避稅是最主要目的,目前台灣有錢人的境外金融資產,保守估計已高達台幣7.8兆元,許多就是透過開設境外的金融帳戶,將資產陸續搬到海外。

台灣的私人銀行業務,外商銀行是始祖,包括德意志銀行、瑞士銀行、匯豐、澳盛、渣打、法國巴黎銀行;本國銀行中的台新、台北富邦銀行,中信銀在今年也要加入。

銀行主管指出,目前全台灣的個人金融資產,高達52兆台幣,其中3,000萬台幣以上的高富族群就擁有其中的1/4資產(約13兆台幣)。有錢人一般會將資產的6成移到海外,即至少有7.8兆台幣會透過私人銀行或其他管道轉到海外。

本國銀行建議,金管會應開放本國銀行的海外分行,也可服務私人銀行客戶,這樣客戶資金就算跑到海外,仍可受本地金融機關監理。

 

 

2011/06/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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