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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客戶可以申請辦理出口退稅但是未辦理,很可惜!

申請出口退稅,只是程序較為繁瑣,相關資料要齊備即可。

假若有透過境外公司調高進口單價;導致進口關稅提高,仍可依規定申請出口退稅!!

這種好康,為何不辦?

 

 

程序如下;

1查查稅則號列http://web.customs.gov.tw/rate/rate/search.asp特別稽徵欄,是否有註記R?如果是R,那就不用辦了。

2、申請廠商有無工廠登記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上所登記之營業項目,有沒有包括該外銷品之製作,加工者?

進口加工後要變成國貨才能退關稅,所以就要符合原產地證明書管理辦法,請在Google搜尋輸入原產地證明書管理辦法,就會有相關規定

之後到工業局網站查詢是否有通案 http://www.moeaidb.gov.tw/rtms/doDataQuery.do?method=doInitialDataQuery

如果通案,就不用申請,按通案標準辦理,如果沒有通案,就要專案辦理。

3.進出口報單都要做第三聯。拿到出口第三聯正本後,就可以準備寫申請書到保稅退稅處申請退稅了。

 

外銷原料退稅 擬延長一年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1.19 03:24 am

 

外銷出口所用原料不設門檻的退稅優惠措施,將在3月29日到期。財政部展開評估,近二年申請這項出口退稅優惠產業,若仍未脫離金融海嘯影響者,財政部不排除將退稅措施再延長一年。

 外銷品原料退稅不設限措施,對國內進口零件數量大、價值低、製成品外銷價格高的產業有利。例如汽車、交通器材、電子電機零件及紡織業者受惠最大

 

財政部關稅總局昨(18)日指出,這項退稅政策執行二年以來,至去(99)年12月31日止,總計有1萬8,987件獲得退稅,沖退稅金額共達1億9,311萬餘元,受惠外銷總值約371億元。

 

依據現行規定,外銷品所用原料可退稅捐合計占成品出口離岸價(FOB)1%以下者,因考量海關退稅成本,自72年8月起,均由海關自動剔除不予退稅。

 但在97年底,因應全球金融風暴及提高出口廠商競爭力,財政部決定暫時解禁,並自98年3月30日起,放寬外銷品所用進口原料其可退稅款合計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FOB)1%以下案件准予退稅,為期一年;去年3月30日評估後決定繼續再退稅一年,今年3月29日屆滿。由於去年經濟成長率高達9.98%,出進口總值都創歷史新高。出口退稅措施有無必要繼續實施,財政部將在農曆年後做出決定。

 

根據統計,這項措施實施兩年,總計有近1.9萬個申請退稅案,占總沖退稅申請件數9.7萬件的兩成,FOB1%以下申退案件的退稅金額為1.93億元。

 

【2011/01/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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