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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價 擬強制登錄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10.22 09:47 am

 為避免不動產價格遭不肖人士炒作、哄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修法,敦促國內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適用對象包括房仲業者、地政士及一般民眾等,以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強制登錄機制,保障民眾交易權益。

 此舉可以解決國內高房價的問題,若修正案於本會期通過,最快可望於明年上路施行。

 賴士葆預期修法後,將可透過成交案件的資訊公開透明,整合成為具有參考價值的「不動產資訊系統」,開放給消費者及不動產相關產業共享。此外,更可做為政府訂定不動產政策的重要參考、提高房仲業者的成交機會,同時也可讓民眾上網「貨比三家」。

 目前國內不動產交易方式,大多是透過房仲業者進行或由買賣雙方當事人自行議定,交易過程未公開。

 

賴士葆表示,買賣雙方缺乏正確交易資訊,不但影響不動產業務拓展,更使民眾無法在公平、透明的資訊基礎上進行交易。

 根據內政部最新房地產消費糾紛統計,今年第一季消費糾紛案件共有239件,已連續三季占房地產糾紛案件總數高達六成,其中「隱瞞重要資訊」問題占最大宗。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強制要求房仲業者應限期登錄其成交案件實際價格,希望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公開透明機制,促進市場健全發展。

 賴士葆加碼提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等三大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對象,強制要求經營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者、地政士及一般權利義務人等,應在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成交後30日內,向政府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包括實際交易價格、面積、地段及屋齡等。

 一旦未依上述規定辦理交易資訊登錄者,未來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話,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為避免民眾產生「申報交易價格可能移作稅捐機關課稅使用」疑慮,修正案中明定,申報的交易價格除提供整體統計分析外,並得公開或提供查詢之用,不可作為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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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0/22 經濟日報】 

  

預售屋轉賣全台查稅令出 

  • ·     2010-10-21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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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交易量約5萬戶的預售屋和新成屋,已被財政部國稅局「盯」上。國稅局昨(20)日已正式發函全台上萬家的所有建設公司,要求建商在文到7日內,必須提供原始客戶、「換約」轉手客戶的相關資料。房地產業者認為,國稅局此舉有要求建商違反個人資料法的疑慮,也擠在各家公司趕著出第3季財報的節骨眼,「簡直是擾民!」更有建商擔心,財政部這樣作,無異將造成房市買氣強大的殺傷力,誰還敢買房子?

 昨天多家建設公司都已經收到國稅局的正式來函,要求文到後7日內,針對最近5年出售的預售屋和新成屋,其門牌號碼和地址、原始客戶名單、簽約日期、建物總登記人、「換約」轉手後承購客戶名單和「換約」簽約日期等,提交給國稅局。

 此舉,已令不少建築業嘩然,深怕國稅局這項追追追的查稅令,將衝擊好不容易回過神來的房市買氣。

 有不具名的建設公司財務副總經理表示,依照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因此建商一定得配合查稅,也無所謂抵觸個資法。

 可是,業者指出,北台灣都會區每年推案戶數多達4萬多戶,加上中南部都會區,上看5萬戶;有些大型建商像遠雄建設、興富發建設等,賣房子很賣座、每年推案動輒200億、300億元,成交戶數也至少上千戶;如果5年累積的客戶資料統統要在7日內整理出來、上繳財政部,那真會搞死人。

 有上市公司指出,這項查稅動作,對於每年推案量愈大、交易客戶愈多、成交和交屋戶數愈多的建商,簡直是一種懲罰;有些建商交屋2年後契約資料,也多半放在倉庫,因此有點強人所難。

 也有上市櫃建商抱怨,最近是會計師查核第3季財報的時候,又要作明年度計劃,公司已經忙翻天;現在又碰到國稅局限期7天內上繳客戶成交資料,簡直是擾民。

 國稅局官員昨天表示,1天之內已接獲不少建商來電詢問,有些公司資料太多、來不及在7天之天繳交相關資料;對此,國稅局會儘量通融期限。


國稅局態度堅決:建商不可拒提資料

  • ·     2010-10-21 00:54
  • ·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表示,根據綜所稅法,如果買賣預售屋,必須如實申報綜所稅中的其他所得,如果是交易已經過戶的成屋,則是屬財產交易所得,都是依法必須申報的所得。

 配合政府打房政策,財政部長李述德下令,要求國稅局必須清查炒房的投資客,有否誠實納稅,如果未依法納稅者,查獲之後一律補稅帶罰。

 國稅局指出,所有財產交易所得情況,通常來自地政機關提供的資料,因此國稅局查核納稅人是否誠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情況,會進行資料比對,如果地政資料中有交易資料,但賣出人卻未申報,就會根據資金往來資料,逕行核課所得,開出稅單,如果納稅人可以舉證出當初的買進成本,也會補進資料並要求補稅,除非,該項財產交易確實虧損,才不須補稅。

 國稅局官員坦承,投資客在預售屋階段,進行交易買賣,並不容易稽查資料,就算追蹤資金往來情況,還是會有問題,為此,將向建設公司提出客戶買賣資料調閱權,而基於課稅需要,建設公司不可以拒絕提供。

 凌忠嫄指出,北市國稅局一直長期蒐集相關資料,並依權限稽查資料,這些工作都是國稅局平日稽查的工作範圍。

 國稅局官員說,預售屋的買賣,如果有盈餘,依法必須以其他所得申報當年度綜所稅,如果賣方有實際的支付單據,可以檢具核實抵減盈餘,否則,國稅局根據納稅人資金往來情況,可以推斷出交易獲利情況,並請納稅人進行說明,如果拒絕配合,國稅局有權逕行開出稅單,要求納稅人補稅,情節嚴重者還可處以逃漏稅罰鍰。

 

國稅局打炒房 「雙管」齊下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10.19 10:18 am

  抑制不動產炒作風,財政部下令五區國稅局採取「管人+管地」雙管措施,對豪宅與短期頻繁交易的不動產展開查稅。同一人一年內多次買賣不動產,或同一不動產一年內經多次轉賣,都將追查買賣資金流程,改按實價課徵交易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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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提供

 這也是配合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表示,政府會針對短期買賣的不動產,坐享高額交易利得,但在無法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制缺憾下,所採取的彌補措施。

 

五區國稅局已著手研擬查稅方案,並將分頭蒐集轄區內高價房屋與頻繁轉手的不動產,與不動產所有權人的買賣紀錄,必要時將回追五年稅款。財政部高層官員說,國稅局會挑選頻率、交易件數或價位較高的買賣案件優先查核,採取個案調查的方式進行,被挑中對象,一律都要調閱銀行資金往來的紀錄。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18)日在立法院答覆立委質詢時,也證實財政部要對買賣異常的成屋或預售屋展開查稅。李述德說,若採取查稅手段,稅捐機關實際查獲的交易價格是多少,就按實際交易價格課稅。

 高層官員說,國稅局將採取人、地「雙管」機制,名下持有多棟不動產的所得權人,如果在這波房地產價格高漲期間頻繁買進、賣出者,或者同棟不動產同一年內多次轉手,稅捐機關即會針對買賣雙方實際交易價格調查,不接受賣方按照房屋評定現值從低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

 李述德表示,財政部無法對「短期」或「多次」的查核標準下定義,只要稅捐機關認為有異常,即使只轉手一次,也有責任查核瞭解,何況是一次以上、多次轉手的案件。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擔心社會住宅被標籤化,財政部對於台北市政府規劃要在仁愛路空軍司令部現址與建社會住宅(小帝寶),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目前僅有換地規劃的意見交換,尚未形成大批興建社會住宅的共識。

 2010/10/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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