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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不限新投資案才能享有新稅率優惠,則可透過「變更投資方」的作業,將以往透過第三地控股的投資,轉成直接控股

請注意,兩岸避免重複課稅,對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可開立17%稅票)的生產型企業或商貿公司較具誘因

如為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企業型態,因大多利潤均保留在境外

改採直接投資架構是否合適?必須仔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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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協議新稅率從優 

 

【經濟日報記者林庭瑤、何蕙安/台中報導】

2009.12.19 03:31 am

 

 

第四次江陳會將簽署兩岸租稅協議,在新協議中,兩岸將約定多項新協議稅率,包括營業稅、所得稅、股利課徵稅率等,而且所有「新稅率從優」,如台商最關切的營業所得稅率,將低於現行稅率20%以下。

熟悉兩岸談判的稅務官員指出,兩岸租稅協議除了避免雙重課稅之外,最關鍵的是「課稅權的劃分」,將涉及營業利潤、海空運收入、投資所得、財產收益、個人勞務所得等細項。

官員指出,兩岸雙方會約定一個低於雙方現行課稅的新稅率,一旦協定生效,將適用協定稅率,而不是兩岸各自的稅法法規。由於牽涉到台商稅務規劃,也是兩岸政府相互拔河的主戰場。

官員舉例,以台商最關切的營業所得稅,大陸訂的稅率是25%,台灣明年降為20%一般而言,協定的新稅率會比20%還要低,以減少台商的租稅成本。

由於新協議僅適用「直接投資的台商」,協議中大幅降低的稅率,也將引導目前許多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大陸的台商,改變投資策略回到直接投資,以適用兩岸新的租稅協議。

官員指出,簽署租稅協議的出發點,並不是增加稅收,主要目的是消除投資障礙,減少雙重課稅的金額,促進跨境經貿活動,讓租稅環境更完善。

至於外界質疑兩岸未簽「不溯及既往」條款,官員解釋說,國際稅約範本都不會針對這部分處理,而兩岸政府協商過程中,也沒有針對這部分討論過,因為實務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009/12/19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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