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不用事前申請、不需要取得稅務機關核定或審批、認定條件門檻不高,實務上蠻多產業類型有機會適用,譬如:設備代理業(僅不定時收取設備維護費或檢測費)、技術諮詢業、銷售環節中不開票的企業。都有機會符合條件。 大陸針對小微企業在賦稅(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所得稅)、融資(金融扶持)、免徵規費、基金支持等各項均有相關政策優惠,可向當地政府部門主動查詢。

小微企業定義: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
第二、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第三、小微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微企 業。

國務院:月銷售額3萬以下小微企免征營業稅增值稅
2014年09月17日 17:50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7日訊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決定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為困難群眾兜底線救急難。

  會議指出,小微企業是發展的生力軍、就業的主管道、創新的重要源泉。在推進簡政放權,尤其是實施商事制度等改革後,新設企業大幅增加。 加大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特別是在改革中“呱呱墜地”新生者的扶持,讓它們在公平競爭中搏擊壯大,可形成示範效應,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也能增添社 會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民生改善。會議確定,在繼續實施好現有小微企業支持政策的同時,重點推出以下新政策:

  一是加大進一步簡政放權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證照和資質、資格審批,為小微企業降門檻、除障礙。

  二是加大稅收支持。在現行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免徵收增值稅、營業稅的基礎上,從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將月銷售額2—3萬元的也納入暫免徵稅範圍。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免征關稅。

  三是加大融資支持。採取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等措施,引導擔保、金融和綜合外貿服務等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畫,鼓勵大銀行設立服務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推動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實質性進展。

  四是加大財政支持。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小微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小微企業免費提供技能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由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檔案。

  五是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的支援,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微企業納入支持範圍。

  六是加大服務小微企業的資訊系統建設,方便企業獲得政策資訊,運用大資料、雲計算等技術提供更有效服務。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確保政策儘快落實,並適時提出進一步措施,幫助小微企業贏得“大未來”。

  會議認為,織密織好社會保障安全網,幫助群眾應對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事關公平正義,是政府以人為本、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 職責。會議決定,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暫 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線、救急難,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缺項”。臨時救助實行地方政府負 責制,救助資金列入地方預算,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引導大中型企業、慈善組織等設立公益基金,發揮好社會服務機構、志願者的積極作用。社會力量參與救助 的,按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臨時救助實施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加強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擠佔挪用資金、騙取救助等行為。會 議強調,要堅持應救盡救,加大資金投入,將政府救助、社會幫扶和家庭自救有機結合,確保有困難的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讓人民群眾心中有底、敢於創業, 緩解後顧之憂。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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