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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曾見過將境外公司登記資本一百萬美金,實際登記僅發行一股一美元。據說此方法既可兼顧形象、又可以規避高額資本金的清償責任。 我認為,若因此造成商業糾紛,其實可以提供歷次實際交易紀錄、境外公司資本金制度與國內法規之差異,來要求對方承擔實際交易金額所應負擔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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