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奇妙;如涉及兩岸間金融開放的法規,往往大陸官方網站查不到,雖有相關新聞發佈,但是沒有具體作業辦法。

同樣的,不管如何改換關鍵字,都查不到「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查找大陸人行、國台辦、昆山市政府、昆山經濟開發區、台灣央行、工總、銀行公會等都沒有相關資料。

央行新聞稿的發佈單位,這三天電話都忙線,所以這項法案該如何具體操作,只能就新聞報導片段摸索。

 

 

新聞發布第192號(本行鼓勵業者使用昆山試驗區開放之人民幣回流機制)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2年9月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2)新聞發布第192號

 

本行鼓勵業者使用昆山試驗區開放之人民幣回流機制

 

中國人民銀行昆山市支行已於本(102)年8月12日發布「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開放昆山試驗區辦理下列業務:

 

一、區內臺資企業與臺灣總公司間辦理人民幣借貸。

二、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得以人民幣在區內進行金融機構之出資、增資及購併等投資。

 

查指定銀行雖已自本年2月6日開辦人民幣存款、貸款等業務,但與大陸相關之人民幣借貸及投資等資金回流,仍需取得大陸之許可。上揭開放措施,除有助於昆山試驗區內臺資企業向臺灣借入人民幣,及臺灣金融機構對區內之人民幣投資外,並增加了臺灣地區人民幣回流管道。

 

本行為鼓勵相關業者及早採行,已採取下列措施:

 

一、通函指定銀行開放臺灣地區總公司得憑與昆山試驗區內企業之貸款合約,辦理人民幣貸款。

 

二、洽請工業總會、銀行公會及海基會等配合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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