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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肥咖條款」 在台不會大查稅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薛翔之/台北報導】2012.12.25 04:08 am

美國政府明年元月即將祭出「肥咖條款(FATCA)」,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表示,「講白了,這只是嚇阻條款」,美方除非提供具體的逃漏稅事證,財政部才會提供台灣的個案資料,台灣民眾不必擔心「肥咖條款」,也不會有大規模查稅。

金管會官員說,國內金融機構向國內客戶索取資料,會取得客戶同意,這部分不會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但若是國內銀行提供給美國國稅局,則涉及修法,這部分近期將進一步研議。

FATCA將於明年生效、後年申報,財政部明年將優先和美國稅務局達成「稅務資料交換協定」。張盛和說,基於避免雙重課稅,台灣都和其他國家簽訂租稅協定;台灣目前尚未和任何國家單獨簽訂稅務資料交換,未來美、台擬採「日本模式」,由政府和政府出面協議。

「這只限具體個案的資訊交換,不是全面提供資料」,張盛和說,稅務資料交換一向如此,而且彼此互惠,當台灣要求美方提供,美方也必須提供資料;台灣曾和24個國家簽訂租稅協定,其中包含稅務資料交換「都是個案」,其他國家至今僅要求台灣提供過3、4件個案資料。

他表示,美方要求提供資訊一定要有具體人事時地物資料,不能要求提供某段期間、某人的資料;如果欠缺具體事證,任何國家要求,台灣都會拒絕提供個案資料。

FATCA規定,金融機構若不配合辦理繳納客戶資料,未來該金融機構只要有美國市場所得,就要被美國政府扣繳30%重稅。張盛和說,「所以這才急」,未來就雙方協定內容來提供資料,再來看提供資料的幅度。

他說,FATCA是針對逃漏稅、個案,美國僑民或居民大概都不敢逃漏稅;如果誠實納稅,就沒有什麼好提供資料,「不必擔心」。

張盛和說,公股行庫在他國設立分行都會遵守該國法令,公股行庫並不擔心FATCA;美、台簽訂稅務資料交換協定之前,台灣金融機構都不會提供美方資料。

勤業眾信稅務部營運長張豐淦說,如果沒有遵循FATCA,金融界恐會增加營運成本;許多銀行、金融界已著手衝擊分析或找稅務及法務顧問;他預估2015年起,美方會採取一些查稅動作,美國在香港也已經開始「比較積極」的動作。

有銀行主管說,肥咖條款實施後,可能有一部份客戶會放棄美國籍,另外,部份銀行可能會因怕麻煩,比較不歡迎美籍客戶。

但銀行主管表示,為了避免適用30%就源扣繳的懲罰條款,銀行會鼓勵符合條件的客戶誠實申報。

【2012/12/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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