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認定稅務犯罪為洗錢的前犯罪
2012/10/9 MAS發出決議文,指稅務犯罪在新加坡被認定為洗錢的前犯罪
2.MAS致力於維護新加坡的國家完整性與成為一個受信任的國際財經中心的聲譽,
從2013/7/1開始MAS將範圍廣泛的嚴重稅務犯罪認定為洗錢的前犯罪。也將更新<貪污、 販毒和其他嚴重犯罪(沒收所得)法> 以包含認定的罪刑。
3.依指定,金融機構 (FIs) 必須適用MAS所通知的完整配套的反洗錢/打擊恐怖主義資助的措施,以從嚴重的稅務犯罪來防止洗錢。這涉及到嚴格的客戶善良管理人責任和交易監測行為以及適當的可移交議報告。金融機構 (FIs)須充分識別和評估稅務相關的風險,並對風險進行適切的管理和降低。
4.決議文提出,FIs 金融機構所應遵守新的執行框架的基本要素,。金融機構必須制定和執行政策、控制和程式,以有效地檢測和阻止透過金融系統所發生故意或欺詐逃稅所得的洗錢。包括了補充說明現有客戶驗收和正在進行的交易,以特定稅的紅色標誌指標來監測,以及批判地審查現有的用戶端,以評估的資產稅合法性。FIs 金融機構還應建立正確的升級策略來管理高風險的客戶,包括適當的高級管理階層批准程式。
5.此決議文是在 MAS 網站 (www.mas.gov.sg/News-and-Publications/Consultation-Paper) 上提供的。MAS 邀請有興趣的人士針對執行框架提供回饋意見,以及提供建議以便切實有效地執行....(詳全文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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