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個故事;

98年,海外所得課稅前,坊間各種所謂海外所得因應方法,聽了總令人半信半疑

發信問各區國稅局,得到的答案總是;

台端98年○月○日電子郵件詢問有關海外所得課稅問題乙案,謹提供下列法令供參:

一、按「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3點所規定。

千篇一律。這不通!!

直到某天...(詳全文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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