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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則新聞:〝企業發人民幣債券「繞路」節稅〞內容有錯。透過BVICayman發行人民幣債券,大陸預提所得稅率應為10%

 

聯合新聞網隨後刊出修正稿:台灣企業發人民幣債稅務宜規劃。這則新聞內容正確。

 

〝根據大陸和香港的稅收協議,從大陸外商投資香港公司匯出的利息和股息的預提所得稅率可分別降低到7%5%。〞→前提是需符合《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香港公司需提供稅務機關所開立的「居民身份證明書」,方能享有優惠稅率。

 

 

 

台灣企業發人民幣債 稅務宜規劃

 

【中央社╱台北11日電】2012.09.11 11:40 am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發行人民幣債券應該要注意稅務的問題。

 

勤業眾信表示,若台灣企業到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要考慮 2項稅務問題,包含如何控制發債地的稅務風險,以及如何減少大陸外商投資企業匯出利息與股息的稅負。

 

勤業眾信表示,企業若在香港發債,香港採地源徵稅的概念,妥善的稅務規劃能使發債公司從大陸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被視為源於境外收入而不需課稅,對股息收入也不徵收香港稅。

 

勤業眾信表示,就大陸稅務角度而言,從大陸外商投資企業匯出的利息或股息都需要按照規定,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台灣企業若在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離岸子公司在港募集點心債,大陸預提所得稅負也是10%

 

勤業眾信指出,建議台灣企業可考慮透過香港公司,將募集發債所得轉移去大陸公司,降低稅負的負擔。根據大陸和香港的稅收協議,從大陸外商投資香港公司匯出的利息和股息的預提所得稅率可分別降低到7%5%

 

【2012/09/11 中央社】

 

 

企業發人民幣債券 「繞路」節稅

 

【經濟日報╱記者蔡佳妤/台北報導】2012.09.11 01:51 am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0)日表示,金管會宣布開放企業赴海外發行人民幣債券,不過若以台灣公司發債,可能會增加稅負,因此可透過旗下的境外子公司直接赴境外發債,可降低稅負負擔。

 

圖/經濟日報提供

 

金管會宣布,開放企業赴海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MOU)也在日前完成簽署,預期將擴大國內人民幣市場商機,台灣並有機會發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勤業眾信昨天舉辦人民幣國際化議題研討會,邀德勤中國與香港會計師解析人民幣國際化趨勢。

 

德勤中國會計師廖福良指出,一種貨幣需要在報價、交易、儲蓄等3方面,都被全球主要經濟體所接受,才能真正達到國際化。但中國目前利率、資本項目,都操控在政府手中,尚未開放,因此在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過程中,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資本項目開放、利率市場化和匯率自由浮動都是非常重要的環節。

 

德勤中國會計師潘錦建議,金管會雖開放國內企業母公司赴海外發行人民幣債券,不過,發債主體除了英屬維京群島或開曼群島,及香港公司外在支付利息給債券投資者時,不須繳納預提所得稅外,其他地方公司都必須預提所得稅負。

 

潘錦表示,因此台灣企業若在短期內想發行債券,可透過旗下的境外子公司(如香港,開曼、英屬維爾京群島)直接赴境外發債,降低稅負負擔。

 

陳文孝指出,從中國大陸外商投資企業匯出的利息或股息,都需要按照大陸國內規定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目前台灣企業多用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離岸子公司在香港募集點心債,中國稅稅負也是10%。企業可考慮透過其香港集團公司,將募集發債所得轉移去大陸公司。根據大陸和香港的稅收協議,從大陸外商投資企業匯出的利息和股息的預提所得稅率,可分別降低到7%及5%,減低整個融資鏈的稅負。

 

2012/09/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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