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因為法規尚未經立法院通過;加上最近的新聞媒體與報章報導應該都非常詳細了

僅針對財政部的立場作補充:張盛和次長是前賦稅署署長

 

補充: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

按稅捐稽徵機關並未直接參與當事人間之私經濟活動,其能掌握之資料自不若當事人,是稅捐稽徵機關所提出之相當事證,客觀上已足能證明當事人之私經濟活動,如當事人予以否認,即應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以貫徹公平合法課稅之目的。

 

司法院公報 986

 

因為沒有一篇報導有完整記載以下〝我認為〞的重點,因此以下內容摘錄各相關媒體並註明出處

 

 

 

僅摘錄張次長的回覆

 

  • ·   2011-03-05 01:37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薛孟杰/台北報導

 

投機者手上持有許多房子,非常關切政府是否會給一段「逃命波」,即如何認定買賣的時間點,對此,張盛和表示,原則上都是「自法律生效後實施」,這不能稱為「溯及既往」

 

 舉例來說,法律如果從今年71日生效,假設王君81日出售非自用住宅,售價1,000萬元,如果該房是在去年83日買入,因為未滿1年,依法要課稅15%。王君必須自動向國稅局申報,繳稅150萬元。如果王君沒有申報,被國稅局查獲後,除了補稅150萬,最高會被處3倍、450萬元罰鍰,共600萬元。

 

 業者批評不分地區、不分盈虧都課稅,不合理。但財政部並沒有接受,昨天條文出爐維持原案,全國課稅一致。張盛和澄清說,「因為是銷售稅,和賺賠無關,就像營業稅、貨物稅一樣,不論賣這部車子有沒有賺錢,都要課營業稅、貨物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03.05 03:13 am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草案中將增加豁免條款,只要是「合理、常態、非自願性」的不動產移轉,都可豁免。財政部採個案認定,張盛和說:「絕對不會傷及無辜。」 全案最快下周報行政院審查,新法將全國適用,包括中南部地區,不因價格高低而有差別。

 

2011-02-26 中國時報 【黃琮淵、管婺媛、鄭閔聲/台北報導】

 

對於外界質疑政府無法掌握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課稅難度恐怕不低,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強調,政府有能力、也有實力對不動產課徵奢侈稅,而在召開公聽會、確認社會大眾的意見後,奢侈稅今年一定上路。

 

張盛和進一步指出,以目前清查預售屋買賣所得稅為例,稅務人員可以從建商、房仲業者和公證單位下手查調資料,資訊掌握沒有問題,未來還會加強查核不動產交易內容,一定可以課到稅金。

 

【大紀元33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說,會調查持有人的銀行資金往來,以及相關的所得財產收入,他請大家相信國稅局的查稅能力。(張雅惠報導)

 

刪除…「人頭更好查,人頭可以查資歷,國稅局是沒有問題的,可以看他的資金、能力、所得,你有沒有能力買這個東西?如果報稅的所得不到五十萬,怎麼買三千萬的房子?做任何事情都會留下痕跡,找人頭也會留下痕跡,我們就著這個痕跡」

 

也有人質疑,財政部要用實際的交易價格課稅,可能出現「假契約」,捏造比實際價格還低的假價格,張盛和也不擔心,他說,可以跟建商、房仲、以及銀行查調成交價格和資金往來是否吻合,除非投機客財力雄厚,雄厚到全部用現金,而不怕錢掉了的風險,這在房地產交易上相當少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維詮管理顧問公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