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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概是極少數設立境外公司但是不搭售境外金融商品的業者!

 

有關於境外金融商品(含境外保單)有幾點心得可以提供參考;

  1. 沒有高報酬低風險的商品
  2. 業者所提供的績效表,建議自行再次核算;並注意績效表資料的擷取時點
  3. 收款的帳戶是否真實為海外金融機構之帳戶?除了業者提供的資訊之外,請向該收款帳戶的開戶銀行再次確認
  4. 請注意銷售機構是否為海外子公司?有限清償責任
  5. 商品的資訊在海外母公司官方網頁上能不能查詢的到?還是所謂僅針對台灣地區發售的特殊商品?
  6. 申購的收款憑證,是業務人員提供的收據?還是銷售機構的正式收據?收據的真實性也要查核

 

我想;如果能通過以上幾點查核

起碼您買到的是〝真〞的金融商品;透過境外公司,可以做出太多〝假〞…

至於所購買商品未來的報酬績效,這與以上所述是無關的

 

地下保單氾濫 金管會祭刑責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2010.10.01 03:30 am

 境外保單在台銷售出現新花招,還連結20多檔未經許可的非法境外基金,國人購買地下保單(包含地下投資型保單)糾紛層出不窮。金管會決定修改保險法,明訂非法銷售地下保單應處以刑責,以維護國內消費者權益,最快立法院本會期修法完成,就可實施。

 金管會也鼓勵民眾檢舉未經核准販售保單的機構或人員。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根據金管會側面了解,在台灣銷售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地下投資型保單,就有上萬個單位或是個人,數量龐大;但因為保險法僅有行政處分,導致違法從事保險業務者最後都被判無罪,金管會只能在判決過後,根據判決書內容,依情節輕重,決定處罰多少罰款;簡單來說,違法最後都只有罰錢了事。

 金管會一方面決定修改保險法規定,另一方面,金管會也透過和國際間的合作,提醒國外機構切勿在台灣販售沒有經過核准的保險商品。金管會雙管齊下,避免國人購買到地下保單,出現糾紛或疑慮時,權益受損。

 吳崇權指出,坊間常見的地下保單來自美國、義大利、加拿大等,當中又以美國較多,金管會本周即與美國的全國州保險監理官協會簽署合作備忘錄 (MOU)

 2010/09/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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