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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四日參加經濟部國貿局假台北市進出口同業公會所舉辦之ECFA協議內容、早收清單及業者商機分享說明會

由國貿局江主秘做報告

 

其中重點有二:納入早收清單的品項中,如何適用大陸的優惠進口關稅?

  1. 針對進口零組件並在台灣加工後再出口,這部分牽涉〝臨時產證認定〞
  2. 台灣自製產品出口,牽涉到〝關政司〞與對方的研商

以上均在近期將與大陸方面開會研商

未來產證可能會透過商會來發證

 

至於哪些商會可以發證?如何發證?業者需提供哪些資料?這些需要大陸研商並經雙方同意後

將會在近期公布

 

補充一點:

假若在大陸投資設廠,而希望透過ECFA將產品回銷台灣或回台加工,則必須參閱台灣對大陸開放的早收清單(兩百多項)

這部分必須遵從大陸方面的認定與作業規定,相關作業比照陸資的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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