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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OBU帳戶及DBU的外幣帳戶,並未納入存保機制。但在金融風暴期間由行政院劉前院長透過行政命令納入,有些客戶在知道之後,確實會對帳戶的安全性發生疑慮;但是,您是否知道,香港的金融機構,並無存保機制,那…把資金搬到海外,安全嗎?

 

工商時報  2010.04.06金管會研擬OBU納入存保 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全額保障將退場,金管會評估OBU納保可行性。存款全額保障訂年底退場,恢復為限額保障,最新進度是,金管會正在研議是否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和外匯指定業務分行(DBU),納入限額保障的項目。其中,台灣OBU業務類似美國IBFInternational Bnaking Facility),是提供非美國居民的存放款業務,存款人大多不是「小額非專業存款人」,未納保,台灣考量到OBU在法律上定義屬境外,目前也沒有納保。不過由於少數國家將OBU納保,加上OBU條例規定,可對境內的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辦理業務,因此金管會在研究是否有必要,將境外概念的OBU,比照在台灣的境內分行處理。至於DBU也就是國外部,以外匯業務為主,若以150萬的保障金額計算,將外幣存款折合新台幣,存款金額在150萬元以下者占94%,亦即,外幣存款戶多屬小額存戶,非過去認為是有錢人才持有的情形,再者,外幣轉換為新台幣存款已很方便,若未列納保範圍,客戶其實可快速轉換為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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