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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會針對自大陸進口來台融資墊款業務放寬。若有此需求,可向往來銀行詢問。

 

本會100331日金管銀法字第0990046505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上開函文乙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319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1330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本會100331日金管銀法字第0990046505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上開函文乙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說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業於10097日修正發布,有關銀行辦理同業往來進口融資墊款業務,回歸依一般性業務規定辦理,爰旨揭函文停止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秀蓮)

 

副本: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兩岸進口融資墊款鬆綁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03.27 03:44 am

 

 

因應兩岸貿易融資需求,金管會日前放寬國內銀行與大陸銀行辦理進口融資墊款業務限制,不再限制廠商及往來銀行,將使國內銀行獲利來源增加,廠商也可快速取得貨款。

 

這項進口融資墊款業務,主要是國內銀行幫大陸的銀行墊款,賺取利息收入,隨著兩岸進出口貿易快速成長,商機可觀。

 

銀行業者表示,台灣廠商出口產品到大陸,大陸進口商通常會找一家陸銀開立信用狀,等出口廠商把出口單據交給大陸銀行審核通過,陸銀就會付款到台灣的押匯行,押匯行再付款給出口廠商。

 

不過,大陸外匯管制嚴格,陸銀可能無法立即付款給台灣的押匯行,因此找上台灣的銀行,跟陸銀合作,先由台灣的銀行幫忙墊款給押匯行,陸銀再付款給台灣的銀行。這種同業往來模式,解決陸銀外匯額度不足的問題,押匯行不必等開狀行有資金才付款,廠商也可以很快拿到現金。

 

金管會去年3月發函開放銀行可承作兩岸銀行同業往來融資墊款業務。但前提是出口押匯行或託收行必須是台灣地區的銀行,且出口廠商以台商為主,並須報經金管會許可後辦理。

 

金管會上周發函廢除去年3月函令限制,回歸一般銀行業務,換言之,兩岸銀行辦理這項同業往來,廠商及銀行對象不再有限制。

 

2012/03/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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