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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協議 台商怕剝兩次皮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12.20 08: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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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
假若不限新投資案才能享有新稅率優惠,則可透過「變更投資方」的作業,將以往透過第三地控股的投資,轉成直接控股
請注意,兩岸避免重複課稅,對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可開立17%稅票)的生產型企業或商貿公司較具誘因
如為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企業型態,因大多利潤均保留在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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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度起,繳交年費後,除了收到年費invoice之外
隨後我們也將提供註冊代理人所開立的收費證明;佐證我們確實辦理轉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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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掛保證台商稅務「保密」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12.17 04:22 am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表示,兩岸簽署租稅協議後,台商不用擔心被查稅,除非鉅額逃漏稅,中國大陸政府「凍未條」才會處理。但就算大陸來要國人的稅務資料,賦稅署不會輕易把資料交給對岸。


4次江陳會下周舉行,兩岸租稅協議列入議題之一,由於協議內容包括稅務資訊交換,許多台商和台幹擔心,一旦簽了協議,所得資料會被大陸政府充分掌握,未來成為大陸查稅的對象,反成協議的受害者。


李述德昨天說明兩岸簽署租稅協議的必要性,安撫台商緊張情緒。他說,「以前都沒這麼做(查稅),未來會這麼做嗎?他(中國)也說不會這麼做。」


李述德強調,除非是非法逃漏到某個程度,別人「凍未條」,才會處理。事實上,目前有91個國家和大陸簽署租稅協議,也沒遇到大查稅的問題;全世界目前有3,800多個租稅協議,如果查稅是問題,就不會有這麼多協議簽署了。


李述德重申,兩岸一直沒簽租稅協議,過去是因為政治問題,因為近來我方和大陸正向發展,很多國家也來洽簽租稅協議,這是國際趨勢,不做就無法和國際接軌,競爭力會降低。


2009/12/17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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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自行因應,我們在此提醒需注意幾點:

關聯方的認定,並非大陸子公司的財務個人或子公司主管可以決定呈報的。建議此一表格,一定要經過台灣母公司內部開會討論認可後,才能送出(5/31配合稅務申報繳交)
關聯方的認定,需釐清交易流程是否均能與之配合?避免企業自行主觀認定非關聯方,但是企業所有的單據及金流都指向應為關聯交易,無法自圓其說
大陸子公司的審計報告、TP報告、台灣母公司的審計報告(少數企業是以台灣母公司轉單大陸子公司),三者能否一致?利潤的分配是否能被大陸的稅局接受?
大陸子公司的TP報告,不建議由負責子公司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a.考量一般事務所專業度的不足 b.一般事務所有地域性的問題,製作的報告內容廣度不夠
坊間有傳聞北京將在三年查完所有企業(查無此項法規),但是,有鑑於稅局可以追查十年、企業所呈報的報表會鍵入電腦歸檔,還是建議提早/妥慎因應
稅局對避稅港的交易,採主觀認定!因此並不是負責人無親等,或是帳戶開在海外,企業就能以此推託非關聯交易。此時要倚靠作業單據、金流及利潤分析資料來佐證
建議此項資料的製作,必須兩岸協同合作;依照我們的經驗,企業主所認為的交易流程,往往與實際作業面是脫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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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詮針對大陸今年實施的特別徵納稅調整所提出的因應作法
2009對大陸外資衝擊最大的法案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已自2009年1月1日實施!!
影響的對象:「納稅申報」的企業,於稅務申報時必須一併提供「 9 」張「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企業如在兩免三減半期間內仍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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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9/25公布
個人海外所得將自99年度起
納入最低稅賦制課徵項目內
依最低稅賦制公式:
基本稅額={〔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海外所得-100)〕-600}x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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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指的來料加工
是早期三來一補型的來料加工廠(由村管委自行招商)
而非近幾年具有法人身份的外商獨資企業
來料加工轉外商獨資原本就可以承辦
但是比較麻煩
目前有專案法規
會順利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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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院院會通過「大陸投資金額上限鬆綁及審查便捷化方案」經濟部工業局對核發企業「營運總部」資格認定條件
附件:企業營運總部認證書申請表、行政院院會通過放寬投資大陸比重上限之相關規定、營運總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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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境外公司資料曝光案與維詮之作法
Dear all:
昨日經立委揭露境外公司之設立資料
由電視媒體的畫面中可發現
流出的資料是秘書公司內部的申請表及客戶證件影本
對同業未能妥善控管客戶資料而導致資料流失
深感遺憾
也藉此機會將敝公司的作法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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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pare by: Jamie
大陸移轉訂價 規定趨嚴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8.06.13 03:37 am

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1日頒布
共計13章120條近2萬字
對「轉讓定價」(包括預約定價安排”APAs”以及成本分攤協議“CSA”、受控外國企業”CFCs”)、「資本弱化」、「受控外國企業」、「一般反避稅規定」”GAAR”等特別納稅調整進行了一定的規範。還對對原先的一些規定進行了細化和加深
本案將對採取避稅手段的企業造成巨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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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政府對台商的相關政策與罰則紛紛鬆綁,您是要趁此時機,完成投審會申報?還是要再等一等、想一想?
如果您認為選後將有開放的兩岸環境、預期金融業將前進大陸…隨著兩岸金融監理機制的簽訂、未來的個人海外所得課稅將會實施,我們提供您另一個思考觀點!若 您大陸的經營規模已經遠大於台灣;考量未來兩岸進一步開放後,對岸投資資訊揭露;個人海外所得;海外資產移轉子女等問題?!是否可趁此時機,將控股模式作重新規劃,註銷以往的投審會申報記錄,讓海外獲利提早實現,將兩岸的資產作徹底的切割?!我們提供您兩岸全方位的服務,可以提供大陸變更投資方、股權變更、投審會資料註銷、海外盈餘匯回等全部的服務一次完成。
*視所在地區由合作的會計師直接服務或由我們直接聯繫您當地配合的會計師作業。
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或諮詢診斷,歡迎致電!!
03-3336269、3332996
我們將安排時間拜訪,並針對您的相關需求,量身規劃並設計相關架構,為您、您的公司或企業解決以上問題
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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